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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经济区域有何规定?

3.5.1 经济特区法规

1994年,安巴政府通过了《自由贸易和加工区法案》(The Free Tradeand Processing Zone Area Act, 1994)。该法案规定任何公司和个人如需在政府指定的自由贸易和加工区内从事生产或经营活动,需向区域代理委员会提出申请。该代理委员会成员由安巴政府指定并经内阁审核同意后履行相关职责。代理委员会在收到公司或个人关于在区域内从事生产或经营的申请后,14天内给出明确答复,并向合格的申请人颁发许可执照。该法案对获得执照的法人需履行的义务、雇工、环境保护、税收政策等作了较详细的描述。

3.5.2 经济特区

安巴政府于2015年9月通过了安巴经济特区法案,正式建立了安巴经济特区,成为东加勒比海唯一一个国际性经济特区。安巴经济特区由三个立法文件(立法,细则,牌照)支持成立,受到该三条法律保护。安巴经济特区占地9800亩,近7平方公里,由19个功能区组成。

安巴经济特区位于安提瓜岛东北部沿海区域,地处圣彼得行政区范围;距离VC Bird 国际机场10公里,距离安提瓜首都圣约翰15公里,总面积9800亩。主要的东西向连接道路是Pares Village Main Road,可以连结SirSydney Walling Highway 直接通往圣约翰市区。安巴经济特区旁距离最近的三个已建社区是:Parham(西侧),Seatons (东侧)和Pares (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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