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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提瓜扩大附属申请人

✏ 更新于2020年11月13日

安提瓜和巴布达内阁于2020年11月11日星期三,同意更改《安提瓜与巴布达2013年投资入籍法案》,扩大了关于“附属申请人”的定义,以下人士均可随同主申请人申请获得安提瓜和巴布达护照:

✔ 主申请人的现有配偶;
✔ 主申请人与其配偶的0至30岁之间的经济依附的主申请人的子女;
✔ 主申请人与其配偶的18岁以上,身体或精神残疾,与主申请人同住,需要主申请人全力支持的子女;
✔ 主申请人与其配偶的55岁以上,经济依附于主申请人的父母或祖父母;
✔ 主申请人与其配偶的未婚的兄弟姐妹;
✔ 主申请人办好圣基茨护照以后再结婚的,其配偶也可以申请获得安提瓜籍,递交申请时需支付5万美元的费用;
✔ 如果子女经济上依附于主申请人,并随同申请获得安提瓜籍的,这个子女以后结婚,其配偶可依团聚方式申请安提瓜护照;
✔ 附属申请的子女获得安提瓜籍后,该子女的孩子可依团聚方式申请安提瓜护照,孩子如果5岁以内,需要支付1万美元的费用,如果6至17岁之间,需要支付2万美元的费用;

内阁还批准了以下事项

(1)5岁以内孩子的依亲费用为1万美元,6至17岁孩子的依亲费用为2万美元;
(2)成年附属申请人的依亲办理费用从7.5万美元降到了5万美元;
(3)依亲申请将不再设时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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