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巴的知识产权改革以1999年签署的五项国际条约为标志。安巴1995年与其他的加勒比地区成员国一起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等国际协定。
2003年,安巴通过了关于商标、专利、外观设计、集成电路、地理标志、版权的立法,并且通过一项法案任命了知识产权局局长并建立了知识产权局。现有商标法、外观设计法、地理标志法以及集成电路(拓扑图)法等法律法规。总体上,法律明确了权利所有人的权利范围,并针对侵权行为提供了民事和刑事的法律救济。
2004年正式建立安巴知识产权和商务局(ABIPCO),并任命了知识产权和商务局局长以及8名行政办事人员。
海关审计长和警察在进口、制造、销售和传播侵权物品的职责在商标法和版权法中进行了规定。高等法院负责所有知识产权事务案件的审理,上诉需向东加勒比海上诉法院提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