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移民服务公司 站内搜索
护照项目 | 居留项目 | 解决方案 | 资讯

澳大利亚居民纳税人税收征收管理

3.2.1 税务登记

3.2.1.1单位纳税人登记

(1)税务登记的要求

澳大利亚没有立法规定单位纳税人或个体纳税人必须注册澳大利亚商业号码或税务号码,但是如果单位纳税人或个体纳税人未能取得这些号码,可能会对部分税款的预缴或缴纳产生不利的影响。

对于目前或预期年商品服务营业额(不含税)达到或超过 75,000 澳元的纳税人,需要进行商品及服务税注册登记。对于非盈利主体,需要进行商品及服务税注册登记的限额为不含税商品服务年营业额达到或超 150,000 澳元。

其他必须要进行商品及服务税注册登记的主体包括:营业范围中有提供出租车服务或豪华轿车服务的;申请燃油税免抵额的业务或企业。

(2)税务登记的程序

公司、信托、合伙企业及其他机构可以通过网络、邮递甚至咨询热线等渠道申请澳大利亚税务号码,也可以到当地税务局通过填写纸质表格申请。

3.2.1.2 个人纳税人登记

(1)税务登记的要求

与单位纳税人税务登记的要求相同。

(2)税务登记的程序

个人或个体户可以通过线上申请、邮递申请、现场填写表单等渠道向澳大利亚税务局申请个人税务号码。

3.2.2 账簿凭证管理制度

澳大利亚遵循国际会计准则,没有单独的国内会计制度。

所有的企业纳税人必须用英语记录他们的收入和支出并保存与企业有关的交易、行为和经营活动的凭证,保存期限为上述行为结束后 5 年。上述记录必须及时更新,使得纳税人申报的收入和被允许抵减的税额可以随时被查阅。

3.2.3 纳税申报

3.2.3.1 企业所得税

(1)纳税年度

澳大利亚的纳税年度通常为每年的 7 月 1 日至次年的 6 月 30 日,但企业可向澳大利亚税务局申请使用其他会计期间来作为纳税年度;例如海外公司设在澳大利亚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可申请采用与海外总部相同的会计年度。

(2)预缴税款

通常情况下,企业纳税人需要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 21 天内预缴税款。预缴税额按上一年度的税额确定一个纳税年度的最后一次税款缴纳应在该纳税年度结束后的第六个月的第一天前完成。汇算清缴税额为自我评定的全年应纳税额减除四个季度预缴税额的余额。如果预缴税额超过了企业自评的应纳税额,则退还超过部分。

从 2015 年 7 月 1 日起,基础评定预缴收入超 1 亿澳元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需按月度预缴税金(Pay As You Go,“PAYG”,现收现付制)。2016 年 7 月 1 日起该收入标准将降低至 2000 万澳元,至 2017 年 7 月 1 日起该现收现付制的适用范围扩大至其他企业,但年应纳税额低于 800 澳元且无需注册成为商品及服务税纳税人的企业除外。

(3)汇算清缴

企业需在纳税年度结束之后的第 7 个月的第 15 日之前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例如:公司纳税年度截止日为当年 6 月 30 日,则年度纳税申报表应在下一年的 1 月 15 日前提交)。如果由税务代理人代理申报,则可准予延期。纳税人自行评定其应纳税款,零申报也被视同评定结果。一般情况下,纳税人或者税务局可以在 4 年内(小型企业为 2 年)对评定结果进行修改;但是,在某些情况下该期限会被延长(例如:转让定价的调整)或者没有时间限制(例如:欺诈或逃避税款)。

3.2.3.2 个人所得税

(1)申报要求

任何全年应税收入超过 18,200 澳元的纳税人,应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在部分情况下,全年应税收入低于 18,200 澳元的纳税人也应进行申报,例如税款已经在向纳税人支付款项时被扣缴的情况。申报方式包括电子申报、电话申报以及利用简化申报表进行申报。所有非居民纳税人都应就其来源于澳大利亚的个人所得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

一般情况下,对于截止于 6 月 30 日的纳税年度,纳税人应在当年的 10月 31 日前递交税务申报表。如果由税务代理人代理申报,则可准予延期。

在纳税人递交申报表之后,澳大利亚税务局会在短时间内作出最终的纳税评定。

(2)税款缴纳

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基本上应在现收现付制度下通过代扣代缴的方式缴纳。纳税年度内如果已代扣代缴税额低于最终应纳税额,税务机关将出具通知书说明应补缴的金额以及补缴期限;若已代扣代缴金额超过最终应纳税额,最终年度纳税评定时会返还多缴税额。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或投资所得,每季度应按照现收现付制按澳大利亚税务局制定的比例预缴税款。一般情况下,季度预缴期限为每个季度结束后 21 日内。纳税年度结束后的第 7 个月第 15 日前完成该年度税款的年度汇算清缴(例如:纳税年度截止日为 6 月 30 日,则需在次年 1 月 15 日前完成汇算清缴)。汇算清缴税额为自我评定的全年应纳税额减除四个季度预缴税额的余额。如果预缴税额超过了纳税人自评的应纳税额,则退还超过部分。

3.2.3.3 商品及服务税

已办理或被要求办理商品及服务税登记的实体,应向澳大利亚税务局递交商品及服务税纳税申报表(可选择纸质申报表或电子申报表)。

商品及服务税应税收入超过 2,000 万澳元的纳税人应按月递交纳税电子申报表并计算应交税金。申报期限为当月结束后 21 日内。

商品及服务税应税收入低于 2,000 万澳元且该纳税人并未被澳大利亚税务局要求按月纳税申报的,则可按季度进行申报。申报期限为该季度结束之后下一月 28 日之前。

商品及服务税应税收入低于 75,000 万澳元且该纳税人是自愿登记成为商品及服务税纳税人的,可选择按年进行申报。申报期限通常为所得税申报结束前申报即可。

自 2018 年 7 月 1 日起,住宅购买者被要求直接向澳大利亚税务局申报缴纳商品及服务税,而不再将商品及服务税包含在总价款中交付开发商。

3.2.3.4 工资税

从 2018 年 7 月 1 日起,雇员人数达到 20 人或以上的雇主在每次支付雇员薪酬时,必须通过一键式薪酬系统(Single Touch Payroll,STP)申报相关薪酬信息,包括工资、薪金、PAYG 预缴税款信息、扣除信息和养老金信息等。

从 2019 年 7 月 1 日起,STP 的使用范围会扩展到雇员人数小于或等于19 人的雇主。雇主可以通过与 STP 互联的管理系统或软件直接向 STP 申报,或使用第三方中介机构代为申报。雇主开始使用 STP 后,雇员可通过澳大利亚政府“MyGov”网上账户连接澳大利亚税务局,查看相应工资、薪金、养老金和纳税信息。

3.2.3.5 其他税种

对于其他税种,各州会自行制定纳税申报及缴纳规程,并按照相应规程进行征收管理。

3.2.4 税务检查

3.2.4.1 纳税评估

澳大利亚实行纳税人自我评定制度,例如税务机关收到纳税人提交的纳税申报表后,只有在实施税务审计时才对纳税人进行详细的审查。纳税人可以在纳税申报表中提出申请,要求税务局对特定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和税务裁定。如果纳税人没有提交纳税申报表或者税务局认为纳税申报表不符合要求,税务机关会核定应纳税额。

根据 1992 年 7 月 1 日关于“自行修改税收评定”的规定,税务机关允许纳税人对原始税收评定进行修改。当纳税人对原始税收评定进行有利于纳税人的修改时,税务机关有权复审这个修改,并有权在修改后税收评定通知送达之日起的四年内将其全部或者部分撤销。如果原始税收评定没有被修改过,税务机关可在原始税收评定通知送达之日起的四年内对原始税收评定进行复审和修改。

从 2000 年 7 月 1 日起,小型纳税人复审期限缩短至两年。

此外,两年期限不适用于在此期间受反避税条例(一般或特殊)管制的纳税人,在这种情况下税务机关的复审期限将会是从原始税收评定通知送达日起的四年内。

不同的复审期限适用于不同的情况(例如:转让定价的复审期限为无限期)。

3.2.4.2 税务稽查

税务局有充分的权力和自由,出入任何建筑、地点并查阅所有账簿、文件以及其他资料,以执行相关税收法规。

税务局可以以书面通知要求任何人:

(1)提供税务局需要的信息;

(2)在税务局质询其本人或其他人的收入或纳税评定之前,能够出席在现场并提交证据;

(3)出示其保管或掌握的所有与其本人或其他人收入或纳税评定相关的账簿、文件和其他资料。

3.2.5 税务代理

3.2.5.1 准入制度

各州都有一个税务代理委员会负责税务代理的注册、更新、暂停营业以及注销。税务代理的注册申请必须提交给相应的委员会(例如:税务代理或其总部办公室所在州的委员会)。自然人、合伙企业或公司均可以申请注册成为税务代理。纳税人可以通过联系委员会确认一个税务代理是否已注册。

税务代理的注册有效期持续 3 年(除非注销或暂停营业)。因此,税务代理必须每 3 年重新申请注册。注册成为税务代理最低要求是拥有在技校学院或更高等教育机构(或相等的教育机构)两年全职学习(或四年兼职学习)的文凭、证书或研究生学位。一般来说,申请注册成为税务代理必须在之前的 5 年里总共有至少 12 个月全职从事相关行业的经验(某些情况下,需要在之前的 5 年里有 2 年的相关行业经验)。

3.2.5.2 业务范围

税务代理可以为其客户提供以下服务:

(1)代表客户申请澳大利亚商业号码和其他的注册事项;

(2)代表公司、信托、合伙企业或其他机构申请税务号码;

(3)查阅和更新客户的澳大利亚商业号码的详情;

(4)为客户填报和递交税务申报表;

(5)代表客户申请税务裁定和应对税务局检查;

(6)代表客户就税务争议提出税务诉讼等

税务代理可以使用 AUSkey 登陆税务专业服务系统代其客户申请澳大利亚商业号码,并通过税务专业服务系统或联系澳大利亚商业注册部门更新其客户的详细信息。如果客户的商业模式发生了变化,其澳大利亚商业号码可能需要注销。

税务代理可以在代其客户申请澳大利亚商业号码的同时,申请办理预缴税金、商品及服务税的注册以及申请客户的企业名称。税务代理可以在申请澳大利亚商业号码的同时代大多数企业和机构申请税务号码。

3.2.5.3 监管制度

税务代理委员会可以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吊销或暂停税务代理营业许可:

(1)税务代理准备了错误的申报表(除非税务代理让委员会相信其对错误并不知情或错误是由于其疏忽导致的);

(2)税务代理忽略了委托人的业务;

(3)税务代理失职;

(4)税务代理或注册代理不符合代表纳税人准备纳税申报表的条件。

因税务代理疏忽导致客户需要支付罚款,行政处罚或滞纳金的,税务代理需要偿还客户相关处罚金额。

3.2.6 法律责任

3.2.6.1 滞纳金

逾期缴纳税款按照每日复利计算滞纳金(一般滞纳金),自 2001 年 7月 1 日起,滞纳金利率为 90 天的银行承兑汇票利率再加上 7%。滞纳金利率会在每个季度前两周在税务局官网上公布,2019 年第三季度一般滞纳金的年化利率为 8.54%。

税务局有权自行决定减免全部或部分罚款,但滞纳金只能在非常特殊的情形下减免。

如果经税务局纳税评定后需增加应纳税额,纳税人需按复利计算缴纳差额滞纳金而不是一般滞纳金。差额滞纳金利率是按低于一般滞纳金利率 4 个百分点确定,从纳税评定日开始计算。税务局有权减免差额滞纳金。2019 年第三季度差额滞纳金利率为 4.54%。

如果纳税人多缴税款,或者成功复议或上诉纳税评定结果的,则税务局在退还多缴税款外,还需按照国债收益率减 4%的年利率向纳税人支付利息。

3.2.6.2 罚款

税收罚款会在下列情况下征收:

(1)纳税人未能递交纳税申报表或未能正确提供任何所要求的资料,需按“基础罚金”计算缴纳应付罚款。每单位基础罚金为 210 澳元,纳税人每延迟缴纳 28 天计一个单位的基础罚金。罚金高低与企业规模相关:小型企业按基础罚金处理,中型企业(例如:应税收入或者与商品及服务税对应的营业额在一百万澳元到两千万澳元之间的纳税主体)双倍处罚,大企业(例如:应税收入或者与商品及服务税对应的营业额大于两千万澳元)五倍处罚;

(2)纳税人因疏忽导致少缴税款的,按少缴税款的 25%缴纳罚款;

(3)纳税人少缴纳税金金额超过 1 万澳元(或应交所得税额的 1%,视两者孰高)且无合理理由,按少缴税款的 25%缴纳罚款;

(4)纳税人不按照个案裁定的结果进行纳税申报的,按少缴税款的 25% 缴纳罚款;

(5)纳税人草率处理税务问题或故意无视税务法规导致少缴税款的,分别按少缴税款的 50%或 75%缴纳罚款;

(6)纳税人故意隐瞒收入或多抵扣扣除项目的逃税、避税行为,按少缴税款的 50%缴纳罚款,如果纳税人可提供合理理由,则可降低至 25%;

(7)纳税人未能按照税法要求保留相关记录文档的,需缴纳 20 个单位基础罚金(4,200 澳元)。

如果纳税人存在妨碍税务机关调查的行为,罚款金额最多可增加 20%。相反地,如纳税人在税务审计过程中主动向税务局披露少缴税额的,或者在税务局告知纳税人将会进行税务审计之前披露少缴税额的,罚款金额可适当降低,最多可降低 80%。税务局有权全部或部分减免罚款。

当一项法律已经颁布但尚未实施,而纳税人采用现行法律计征税款时,税务机关不得依据尚未实施的法律对纳税人征收罚款,尽管尚未实施的法律具有追溯效力。

现收现付制采用统一的行政罚款条例。现收现付制中还包含了特殊的罚款和对于违法行为的规定。主要的规定和罚款条例如下:

(1)没有预缴,罚款 10 单位罚金(1 单位为 210 澳元,下同);

(2)没有足额预缴,缴纳未预缴金额的滞纳金;

(3)大型的扣缴义务人没有成功电子预缴税款,罚款 5 单位罚金;

(4)没有保留税务机关要求的记录,罚款 20 单位罚金;

(5)没有支付现收现付制的费用,罚款 5 单位罚金。

如果纳税人发现已提交的申报或退税文件上存在错误或遗漏,澳大利亚税务局鼓励他们主动披露这一信息并与澳大利亚税务局共同解决问题。同时,由于纳税人自愿披露信息,澳大利亚税务局将依据具体情况不同降低罚款金额,最高可降低 80%。

3.2.7 其他征管规定

如果纳税人质疑税务局的纳税评定结果,首先需向税务局提交复议申请。复议申请需在纳税评定通知四年内以书面形式提交,要求完整和详细地陈述复议的理据。特定纳税人可提出复议的期限为 2 年。如果纳税人提出复议的对象是经修正后的纳税评定结果,则复议内容仅限于修正后的项目。该情况下,提出复议的期限为修正后纳税评定通知 60 天内,或原纳税评定通知四年内中的较晚者。

如果纳税人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向税务局提交复议申请,可以向税务局递交复议申请的同时附上复议延期申请,其中延期申请中必须说明延期的理由。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延期申请一般不会被批准。

如果纳税人不满意税务局的复议结果,可以在收到复议结果后 60 日内通过书面形式向行政上诉审裁处(AAT)或者联邦法院提出上诉。

在复议结果或上诉结果明确之前,纳税人仍需要履行缴税的义务。通常税务局同意纳税人延期支付有争议税额的 50%部分。

首页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淘宝店铺
欢迎拨打热线咨询
✆+8618601666113
手机,微信,WhatsApp,Telegram同号,欢迎添加咨询
公司隐私政策
沪ICP备16031239号
沪公网安备31011502002483号
©2016-24上海侨驿因私出入境服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