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澳大利亚已办理或应办理商品及服务税注册登记的,在境内销售应税商品或提供应税服务,或者进口商品和服务的,为商品及服务税的纳税人。
企业年营业额超过 75,000 澳元(非营利机构为 150,000 澳元)的,需办理商品及服务税的注册登记。所有出租车运营者不论年营业额多少,都必须注册。
纳税人应就其在澳大利亚境内销售或进口的应税商品和服务缴纳商品及服务税。
从 2017 年 7 月 1 日起,澳大利亚税务局开始对进口服务和数字产品征收商品及服务税。服务和数字产品包括在线观看或下载电影、音乐、应用程序、游戏和电子书、赌博服务和包括建筑或法律服务在内的传统服务。
从 2018 年 7 月 1 日起,澳大利亚税务局开始对进口低值商品征收商品及服务税。低价值商品为价值不高于 1,000 澳元的实物商品(烟草或含酒精饮料除外),包括服装、电子产品和化妆品等。
商品及服务税的税率为 10%,下述适用零税率的商品或服务除外。
纳税人销售或提供的某些种类食品、医疗服务、教育服务、幼儿服务、出口商品及服务、慈善活动、宗教服务、污水处理服务、涉及非居民的部分交通运输服务、国际邮寄服务、贵金属提炼后的第一手销售等,适用零税率。
以下事项不征收销项税:
(1)金融服务;
(2)住宅租赁;
(3)住宅销售(除商业住宅或新住宅外);
(4)通过签署长期租赁合同提供的住宅(除商业住宅或新住宅外);
(5)贵金属销售(除贵金属提炼后的第一手销售)。
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女性卫生用品免征商品及服务税。
为取得以上项目的收入而进行的采购或进口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澳大利亚税务局对符合资格的受雇佣残障个人购买或租赁车辆免征商品及服务税。符合免税条件的个人需向车辆或车辆零部件供应商提交申报表。免税范围包括:购买车辆、租赁车辆和购买车辆零部件(如电池、轮胎、制动配件等)。具体规定如下:
(1)购买车辆。免税额上限根据每年制定的车辆成本上限额确定(2018/2019 年为 57,581 澳元),购买车辆的价值超过此上限额的部分仍需缴纳商品及服务税。
(2)租赁车辆。租赁车辆免征商品及服务税需满足以下条件:至少租赁 2 年或 40,000 公里,且在此期间车辆用于规定用途(如用于往返工作场所等)。
(3)购买车辆零部件。部分车辆零部件(如燃油、燃油添加剂、车漆、制冷剂等),汽车配饰(如扰流板、行李架、车载CD等)和用于特定车辆的零部件(如用于卡车、公共汽车、摩托车等的零部件)不在免税范围之列。
纳税人销售应税商品或提供应税服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其中,销项税额按销售的商品或服务的价款及适用税率计算,进项税额为纳税人购进应税货物或接受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商品及服务税额。如果当期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纳税人可以申请退税。
当发生含税价超过 82.50 澳元的销售时,销售方必须开具商品及服务税发票给购买方,以便对方可以凭票进行进项抵扣。一般情况下,当客户要求提供发票时,开票方应在 28 天内开具发票。
开具的发票必须包括下列 7 个基本要素:
(1)发票票据样式;
(2)销售方识别号;
(3)销售方商业注册号;
(4)发票开具日期;
(5)商品销售项目简述,包括数量和价格;
(6)包含的商品及服务税;
(7)分开列明每项应税销售项目。
此外,对于销售额超过 1,000 澳元的,发票上还需有购买方识别号。如一张发票上同时具有应税和免税项目的,应分开标明应税和免税项目、应纳税额,并列明总的应纳税额和发票总金额。
商品及服务税纳税人计算商品及服务税时,可凭发票抵扣其取得的进项税额,每张发票的抵扣年限为4 年。如购入商品或服务全部或部分用于私人的,则对应部分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纳税人进口商品或服务,其计税价格包含该进口商品或服务的关税完税价格、境外运输费、相关运输保险费以及关税。
两个或两个以上受同一集团持股比例至少 90%以上的公司、信托、合伙企业或相关联的个人可选择组成集团纳税实体,在澳大利亚进行合并纳税申报,但纳税集团的成员不能全部为个人。合并纳税不考虑纳税集团内部各个成员之间的购销交易。各成员共同分担纳税集团的应纳税负。
所有纳税集团成员均需办理商品及服务税的注册登记,采用一致的会计年度和会计口径,不能再隶属于其他纳税集团,且不属于需要缴纳商品及服务税的分支机构。纳税集团的成立需向联邦税务局申报,并委派一名代表成员负责纳税具体事务。代表成员不能为非居民,但其他成员则无此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