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主要税种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商品及服务税、印花税、房产税、关税、消费税、石油资源租赁税等。澳大利亚税收以直接税为主,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澳大利亚的财政与事权相对应,财政管理体制实行分税制,即联邦、州和地方三级政府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权,各自享有征收专属税费的权利和履行相关的义务。
以下主要介绍与赴澳投资关系最为密切的税种的基本内容,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商品及服务税、关税,对其他税种的内容只作概要性介绍。
澳大利亚税收法律体系主要组成部分包括法庭相关判例、成文法和国际税收协定,以及具有特定法律效力的公共裁定、类别裁定、个案裁定,以及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执行说明、公开出版物等。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澳大利亚是判例法系国家,因此很多时候法官会根据之前的判案对案件进行定性。
澳大利亚是一个实行分税制的国家,其税收征收权主要集中在联邦税务局。
澳大利亚近三年较为重要的税制变化详见下表:
表 1 澳大利亚近三年重大税制变化表
事件 | 发生时间 |
澳大利亚税务局发布了关于转让定价事项的实用的合规性指南。 | 2017年1月 |
针对提供跨国关联方协议(本地文档B部分的其中一部分内容),澳大利亚税务局发布了相关指南。 | 2017年3月 |
针对向澳大利亚消费者所提供的进口服务和电子数码产品,澳大利亚开始征收商品及服务税 | 2017年7月1日 |
取消向比特币等数字货币购买商品/服务征收商品及服务税(GST) | 2017年7月1日 |
开征40%的利润转移税(Diverted Profits Tax) | 2017年7月1日 |
停止收取对个人(包括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年收入在180,000澳元以上额外2%的预算调整费(Budget Repair Levy) | 2017年7月1日 |
澳大利亚政府进一步对小型企业实施较低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适用27.5%税率直至2023/2024年,2026/2027年之后小型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将降至25% | 2018年5月1日 |
澳大利亚税务局对于从境外向澳大利亚销售低值商品(澳币1,000元以下的商品)开征商品及服务税(GST) | 2018年7月1日 |
澳大利亚和另外10个国家(TPP-11)共同商议并签订了环太平洋经济合作协议,该协议于2018年12月30日生效 | 2018年12月 |
澳大利亚政府决定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OECD中关于混合错配原则的相关条例 | 2019年1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