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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特别纳税调整政策之资本弱化

4.7.1 判定标准

从 2014 年 7 月 1 日开始,澳大利亚启用新的资本弱化规定(安全港测试):一般企业为资产负债比超过(或等于)1.5:1,金融企业为资产负债比超过(或等于)15:1。

资本弱化规定不适用于年度债务扣除额不超过两百万澳元的纳税人以及一些特殊目的企业。除此之外,所有类型的纳税人都适用于该规定,包括公司、信托、合伙企业和个人。合并纳税的企业、银行与金融机构适用特殊规定。

从 2019 年 7 月 1 日开始,在资本弱化计算过程中,企业必须根据财务报表中资产的账面价值计算债务权益比,以测试企业是否符合资本弱化规定,不再允许通过资产重新评估来计算资本弱化债务权益比上限。

4.7.2 税务调整

如果纳税人的资产负债比超过了规定的比例,则超出部分的债务利息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然而,即使没有通过安全港测试,若企业能够证明其债务安排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则仍可在税前扣除相关利息。此外,除了安全港测试外,还有两个计算上限方法:独立交易贷款测试(Arm’s Length Debt Test,ALDT) 和全球债务杠杆测试(World-wide Gearing Debt Test)。独立交易贷款测试要求企业的可抵税债务上限符合行业常规。全球债务杠杆测试允许企业将其全球资产负债率提高至 100%。如果通过了上述测试,纳税人可以不受资本弱化规定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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