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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特别纳税调整政策之预约定价安排

4.4.1 适用范围

预约定价安排(Advance Pricing Arrangement)是由纳税人与澳大利亚税务局,以及必要时联同其他国家(或地区)税务机关做出的为其未来的国际交易确定合适的转让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的事先约定。

若企业存在以下跨境交易,可考虑申请预约定价安排,以提高相关交易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方面的确定性:

(1)关联或非关联法人实体(包括独立法人实体的常设机构)之间的交易;

(2)常设机构与其总部之间的交易;

(3)同一公司下两个常设机构之间的交易。

澳大利亚的预约定价安排包括单边、双边和多边预约定价安排三种类型。预约定价安排的有效期限通常是协议签订后的 3 至 5 个纳税年度,可申请延期。此外,预约定价安排确定的原则与方法也可追溯适用于以前年度,但具体取决于澳大利亚税务局的同意以及纳税人的实际情况。

纳税人可以在预约定价安排实行过程中的任何时间点取消该协议。

4.4.2 程序

预约定价安排包括以下三个阶段:

4.4.2.1 前期阶段

在前期阶段,纳税人需以具名形式向澳大利亚税务局提交预约定价安排前期申请表格,提供其集团全球架构信息、澳大利亚实体在全球价值链中的角色、预约定价安排覆盖的跨境交易详情、计划采用的转让定价方法、选择的预约定价安排类型等信息。

澳大利亚税务局的预约定价安排团队审核纳税人提交的信息,评估相关风险,并决定是否正式启动预约定价安排申请。

4.4.2.2 正式申请阶段

如澳大利亚税务局批准纳税人正式申请预约定价安排,纳税人需提交正式申请报告。税务局与纳税人就预约定价安排的具体条款进行协商,并在一致同意后签署预约定价安排协议。

4.4.2.3 实施监控阶段

执行预约定价安排的纳税人需要每年向澳大利亚税务局提供预约定价安排执行报告,以说明预约定价安排实际执行情况。如纳税人未能按照预约定价安排要求执行有关交易,澳大利亚税务局会通知纳税人,进行讨论并了解原因,最终可能导致预约定价安排协议的调整、推迟或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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