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移民服务公司 站内搜索
护照项目 | 居留项目 | 解决方案 | 资讯

保加利亚非居民纳税人的税收征收和管理

3.3.1 非居民税收征管措施简介

非居民纳税人在保加利亚从事应税交易且交易额超过规定的登记起点者,必须委托一个居民个人或法人实体作为在保加利亚履行增值税义务的代表。在当地没有分支机构的外国实体只能通过增值税代理机构(例如没有任何欠债的当地个人或企业)进行保加利亚增值税登记。有登记义务或登记意愿的外国法人,只有通过保加利亚财务代表提供安全担保服务,才可以进行登记。财务代表对该外国法人在保加利亚税务的纳税义务负完全或部分责任。

在保加利亚境外设立的外国法人需要获取一个税号来进行登记。为进行税务登记,纳税人必须按照国家税务署的区域性指导意见提交申请。申请时,必须说明登记的理由,提交申报表、无犯罪记录的证明、申请人是否受到偷漏税犯罪调查的声明。同时应对提交之前连续12个月的应纳税销售额情况进行说明,并提供一个电子邮件地址,以便与税务部门进行官方正式通信。

3.3.2 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

3.3.2.1 所得税管理及源泉扣缴

任何通过常设机构在保加利亚经营的非居民纳税人都必须在其年度纳税申报表中披露其境外控股企业,包括控股超过10%的控股企业的所有者或股东。

非居民纳税人有来源于保加利亚的收入,但未在保加利亚设立常设机构,由当地税收居民在支付时扣缴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股息分配和清算所得的适用税率为5%),除非《避免双重征税协定》(DTT)规定了更低的预提所得税税率。

未在保加利亚设立常设机构的非居民企业从保加利亚的证券或不动产交易中取得资本利得,应对资本利得缴纳10%的预提所得税,并由实现收益的企业汇入保加利亚国家财政预算中,除非《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规定了免税或更低的预提所得税税率。

对于无法利用其在保加利亚已缴纳的预提税税款作为本国税收抵免的、属于欧盟税收居民的外国公司,如果其有来源于保加利亚税收居民的所得,那么他们可以选择重新计算在保加利亚的应纳预提税。预提税额可并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允许扣除与收入相关的各项费用,则非居民企业的税基相应减少。已缴纳的预提税税款和重新计算过的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之间的差额,可以得到补偿,补偿金额最高可达到该非居民企业在居住国缴纳的无法进行税收抵免的税款部分。非居民企业可以在课税年度的下一年的12月31日前,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行使该项权利。

3.3.2.2 股息红利

当地法人实体和非法人实体向当地个人、当地非法人实体以及外国个人分配的股息及清算所得,应按5%缴纳预提所得税(除非相应的DTT规定了更低的预提所得税税率)。保加利亚实体向欧盟或欧洲经济区税收居民企业分配的清算所得及境外股息,在未提出参股或控股要求的情况下,不应缴纳预提所得税,隐形利润分配除外。

除非属于《特殊投资目的实体法》规定的有关情况,当地法人及非法人实体向当地法人实体分配的股息是免税的。如果所收到的股息是诸如不动产投资信托公司利润分配的结果,股票持有人获得的股息也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0%。

从2014年1月1日开始,纳税人需要在每年第四季度预提所得税申报表内填写关于外国居民纳税人所获收入的如下信息:

(1)根据管理合同收取的费用;

(2)通过使用不动产或行使不动产产权获得的租金收入或其他类型的收入。

该要求也适用于外国法人实体从位于保加利亚的常设机构获得的特定类型收入。

在外国居民纳税实体从当地公司获得的年收入不超过50万列弗的情况下,可以降低预提所得税税率,但需要向税务部门提交一份标准纳税申报表,申报所获得的收入总额及减免的预提所得税金额。提交纳税申报表的截止时间为报告年度次年的3月31日。关于费用的一次性支出税应在报告年度次年的3月31日前支付,在每年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报告。

3.3.2.3 特许权使用费

根据理事会第2003/49/EC指令(即《利息及特许权使用费指令》,是不同欧盟成员国相关公司之间制定的关于利息及特许权使用费的现行常规课税制度),只要利息与特许权使用费的受益所有人是另一欧盟成员国或由欧盟成员国企业设立的常设机构,无论是否在源头扣缴或评估,欧盟成员国内的利息与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都免于征税。根据《利息及特许权使用费指令》,从2015年1月1日起,保加利亚与欧盟之间的最高5%预提税税率的过渡期结束,欧盟成员国的税收居民企业在保加利亚境内产生的利息及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无需缴纳预提税。为了能够受益于预提税的优惠税率,非居民企业必须满足额外的条件。另外,以下几种由非居民企业产生的收入,不纳入应缴预提税的范围:

(1)从居民企业、政府或市政当局发售的,并允许在欧盟或欧洲经济区成员国或某一国家的常规市场进行买卖的债券或其他借贷工具的交易中获得的利息收入;

(2)非居民企业(欧盟或欧洲经济区成员国的税收居民、债券及其它形式债券的发行者,且该债券及其它形式的债券旨在向居民法人发行,并被允许在欧盟成员的常规市场进行买卖)发放贷款所产生的利息收入;

(3)向国家或政府发放的非债券形式的贷款所产生的贷款利息收入。

3.3.2.4 增值税退税

未在保加利亚设置机构场所的纳税人多缴增值税税款需要退税的,必须向索非亚税务机关递交书面退税说明,系统不自动受理退税。通讯地址:SOFIA Territorial Directorate of NRA 21“Aksakov”Street;邮编1000 SOFIA;联系电话: + 359 2 9859 3821;电子邮件:td_sofia_grad@ro22.nra.bg。

首页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淘宝店铺
欢迎拨打热线咨询
✆+8618601666113
手机,微信,WhatsApp,Telegram同号,欢迎添加咨询
公司隐私政策
沪ICP备16031239号
沪公网安备31011502002483号
©2016-24上海侨驿因私出入境服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