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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加利亚关税(Customs Duty)

2.5.1 概述

保加利亚加入欧盟后,直接适用欧盟海关条例第2913/92/EEC条和第2454/93/EEC条,并产生了以下两种主要结果:

(1)从欧盟海关区域以外的国家或地区进口非欧盟商品至保加利亚,一般与任一欧盟成员国进口商品的关税一样,并可适用同样的关税及手续;

(2)从保加利亚向其它欧盟成员国流通、或是从其它欧盟成员国向保加利亚流通的欧盟内部自由流通的商品,无需办理海关手续,也不需要支付关税。

欧盟商品主要有:

①完全在欧盟海关区域内生产制造的商品;

②从欧盟海关区域以外进口,但是从欧盟海关领域进入市场并自由流通的商品;

③在欧盟海关区域内生产制造的上述类别的商品。

非欧盟商品指的是不满足欧盟商品标准的货物。如果欧盟商品出口到欧盟海关领域以外,该商品将不再被视为欧盟商品。如果欧盟商品先出口到欧盟海关领域以外,然后再进口到欧盟海关领域,也将被视为非欧盟商品(即须缴纳关税),除非提供以下证明:

①进口的商品与之前出口时没有差别;

②商品在欧盟以外时没有被进行过任何操作(不包括为了保持商品良好状态而进行操作)。

2.5.2 税收优惠

进口商品的原产地以及运至欧盟的路线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到其负担的关税。如果原产地为与欧盟有优惠协定的国家,或者该商品是从与欧盟有优惠协定的国家直接购买的,关税税率会明显降低,甚至可能会降至零税率。欧盟与很多国家(地区)和组织签署了上述的优惠协定,如巴西、俄罗斯、印度、非洲、欧盟海外国家和领土、加勒比和太平洋国家、马什里奇地区、马格利布地区和巴尔干半岛的国家。

2.5.3 应纳税额

通常,商品的成交价格即为其完税价格,即已支付或应付的商品价格。但是有时也会对完税价格进行调整(例如商品进入保加利亚后,必须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相应的运费和保险费),有时会使用备选的完税价格确定方法(例如没有发生销售行为或双方的关联关系影响了销售价格)。

关税主要根据商品的完税价格从价征收,但是某些农产品必须按照《欧盟普通农产品政策》根据该农产品的重量或数量征收特定税。某些商品须缴纳复合税(即从价税和特定税的混合税制)。因此针对不同种类的商品,适用的税率及税种须根据其类别而定。

2.5.4 其他

商品出口也必须向海关申报,只有在欧盟区域内成立的法人才可以作为出口人进行关税申报。

向欧盟以外的国家出口的商品在征收增值税时,在以下情况下可以适用零税率:

(1)供应商和购买方都不是在保加利亚成立的法人,商品由供应商或购买方的代理运输到欧盟以外;

(2)出口商能够提供出口所需的必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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