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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在保加利亚开展投资合作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5.1 投资方面

拟在保加利亚进行投资,尤其是计划与保方企业进行合资、合作的企业,应注意以下事项:

(1)在投资前,应到保加利亚进行实地考察,认真研究当地法律,尤其是投资法、外国人法、税法和劳动法等法律,并就有关事项咨询保加利亚主管部门、商协会和咨询公司。

(2)对合资、合作方进行认真深入的考察,最好选择平常有业务来往或经政府部门推荐的信誉好的公司。

(3)在合资、合作前,应签订规范的合资或合作协议,明确界定总投资额、双方占比、到资时限、金额等,列明双方权、责、利和违约方应承担的责任及中止合资或合作后的财产处置方式等。

(4)为避免合资双方经营理念、管理方式方法和文化等方面的冲突,可选择独资,某些重要职位,如财务、销售、公关和法律顾问可聘用当地人员,或与当地律师、会计事务所签订“购买服务”合同。

(5)合资企业应与其投资的当地政府机构,如税务、海关、公安、劳动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

(6)合资企业应自觉遵守保加利亚法律、宗教、文化和习俗,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做社会公益活动。

(7)对可能发生的政策环境变化做好防范措施。据不完全统计,中资企业在保加利亚光伏产业投资总额超过4亿欧元,2012年9月,保加利亚政府突然出台政策,光伏企业普遍被征收占发电收入39%的高额入网费。在该政策合法性遭法院否定后,2013年保加利亚政府再次提出,近期“未依法安装”并网电量统计装置的光伏、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站将会被临时拒绝并网,再度引起业界的普遍质疑和忧虑。中国在保加利亚光伏企业面临政策风险。

【案例】某中资企业与某奥地利公司在保加利亚设立合资企业,由于过于信任合作方,未派中方员工做好财务监管等工作。后奥方股东通过伪造与中方母公司债务合同的方式,非法转移合资公司名下中方近千万欧元的资产。中方企业发现后即委托律师发起诉讼,并向保检察部门报案。但保司法诉讼程序冗长,合资企业经营收益已被暂时冻结,无论最终诉讼结果如何,中方企业的部分损失已无法挽回。

5.2 贸易方面

根据近年双边贸易存在问题等实际情况,建议中国企业在与保加利亚企业进行贸易往来时,注意以下事项:

(1)签订合同前,应查询外方公司的成立时间、地点、业绩、诚信以及是否有不良信用记录等信息。

(2)签订正式合同。合同中应详细规定商品的品质、规格,同时注明付款条件、付款时间,以防对方借故拖延。

(3)尽量采取信用证等较为安全的支付方式,严格审核开证行,并购买进出口信用保险。个别保方公司利用中国企业偏好使用信用证的心理,从小银行开信用证。对于不知名小银行,尤其是边远地区银行,中国企业要提高警惕,这种银行由于管理漏洞多,发生问题的几率较高,而且出现纠纷后很难进行责任追究。

(4)避免收单银行与汇款银行不是一家、收单银行与货物目的国不一致的情况,因为一旦出现问题,就加大启动法律程序的难度。

(5)在与外商交往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应保持警惕,注意辨别其言行真伪。特别是在与外商进行支付货款过程中,必须电话确认对方的银行账号等重要信息,避免由于电脑黑客盗取信息,冒充对方发出指令,使货款支付到错误账号,造成损失。

(6)保方公司有关信息可以查询保商工会,网址:www.bcci.bg该组织注册会员达5 万多家。也可以通过irelations@bcci.bg 、intorg@bcci.bg邮箱咨询有关信息。此外,凡经证实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保加利亚公司已被中国驻保加利亚大使馆经商参处列入黑名单,并在网站上公布。网址:bg.mofcom.gov.cn

【案例】某企业从保加利亚采购高技术设备,由于疏于考察对方企业的资质和信誉,未通过第三方资金托管机构就直接向保方预付了全部款项。收货后发现保方交付的设备是废旧品。后通过保加利亚商工会了解到该企业并未真实存在,虽已向保加利亚有关部门报案,但损失已难以挽回。

5.3 承包工程方面

中国企业在投标前,应仔细阅读有关招标材料中对投标者的资质要求,如是否允许中资企业投标、是否要求设备原产自欧盟境内等。

对保加利亚政府采购项目感兴趣的中资企业可以参考保加利亚政府采购署网站(网址:www.aop.bg/index.php)披露的有关项目信息。根据保加利亚法律要求,各部公示的招标项目必须在政府采购署网站上同步披露。

中国企业须注意:部分欧盟基金资助的项目虽然不限制非欧盟企业参与,但在评标等实际运作过程中可能更倾向于选择欧盟企业,即使中资企业中标也可能面临后续竞争对手的干扰。

【案例】某中资企业在保加利亚中标一欧盟基金项目,但其主要竞争对手不甘心失败,动用一系列政治关系对该中资企业发起一系列无事实依据的法律指控,企图破坏中资企业的声誉。尽管该企业最终赢得了官司,但欧盟方面暂时中止对该项目的欧盟基金支付,使得该企业不得不自行完成融资,项目收益大幅下降。因此,中资企业应注意同欧盟企业保持良性竞争关系,必要时可通过联合竞标等方式参与项目,避免恶性竞争带来的负面后果。

5.4 劳务合作方面

保加利亚存在劳动力短缺现象,尤其是建筑、纺织服装等行业缺乏熟练工人,中保开展劳务合作有一定潜力。但保加利亚对欧盟以外国家开放劳务市场持谨慎态度。金融危机爆发后,保加利亚外出打工人员出现回流现象,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保加利亚劳动力短缺的压力。保加利亚政府严格限定外籍劳工占雇员的比例不超过10%,企业应注意符合此项规定。持短期或商务旅游签证的员工不能在企业办公场所工作,否则将面临处罚。

5.5 其他应注意事项

保加利亚施行本币列弗与欧元固定汇率制度,一定程度上减小了汇率的波动,降低了汇率风险。但世界金融危机爆发后,保加利亚面临的国际支付压力逐渐增大,固定汇率制度受到考验,企业在与保加利亚企业合作中要适当注意汇率风险。

保加利亚商业欺诈现象时有发生,中国企业在经贸合作中应提高警惕。

保加利亚政府正下决心解决腐败和有组织犯罪问题,中资企业要远离贿赂,守法经营。

5.6 防范投资合作风险

在保加利亚开展投资、贸易、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事前调查、分析、评估相关风险,事中做好风险规避和管理工作,切实保障自身利益。包括对项目或贸易客户及相关方的资信调查和评估,对项目所在地的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分析和规避,对项目本身实施的可行性分析等。企业应积极利用保险、担保、银行等保险金融机构和其他专业风险管理机构的相关业务保障自身利益。包括贸易、投资、承包工程和劳务类信用保险、财产保险、人身安全保险等,银行的保理业务和福费廷业务,各类担保业务(政府担保、商业担保、保函)等。

建议企业在保加利亚开展对外投资合作过程中使用中国政策性保险机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提供的包括政治风险、商业风险在内的信用风险保障产品;也可使用中国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提供的商业担保服务。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是由国家出资设立、支持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发展与合作、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国有政策性保险公司,是中国唯一承办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金融机构。公司支持企业对外投资合作的保险产品包括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海外投资保险和融资担保等,对因投资所在国(地区)发生的国有化征收、汇兑限制、战争及政治暴乱、违约等政治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风险保障。了解相关服务,请登录该公司网站地址:www.sinosure.com.cn

如果在没有有效风险规避情况下发生了风险损失,也要根据损失情况尽快通过自身或相关手段追偿损失。通过信用保险机构承保的业务,则由信用保险机构定损核赔、补偿风险损失,相关机构协助信用保险机构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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