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6月18日,保加利亚通过了新《劳动法》。
【签订合同】保加利亚《劳动法》规定,雇主和雇员必须签订用工合同,否则将施以罚款。保加利亚的劳动合同分为不定期和定期两种,一般情况下签不定期合同,以书面形式明确表达希望签订定期劳动合同者除外。
(1)定期合同:定期劳动合同时间不得超过3年(含3年),由雇员提出或为完成临时、季节、短期工作或为替代缺席员工可以签订定期合同。
(2)试用合同:如工作岗位需特殊技能人员,需要通过试用期来选择适应该工作岗位的雇员,或员工希望通过一段时间的工作来判断工作岗位是否适合其本人,在这两种情况下,可以签订试用合同,期限为6个月。试用合同提出方可以在期满前单方终止劳动合同。
【终止合同】如无充分理由雇主不能随意辞退员工(非高级管理层),员工有权对不公平解雇所导致的损失提出上诉。员工在病假、怀孕、哺乳、服兵役期间不得辞退。
《劳动法》规定了合同终止前通知当事人的时限:一般情况下终止劳动合同提前通知的时限不超过3个月。对固定时限合同,需提前3个月通知雇员。在固定时限合同中,如有充分理由辞退雇员,雇员有权获得相当于合同规定期限所剩余时间工资总额的赔偿。在非固定时限合同中,如合同条款无具体规定,雇主需提前1个月通知被辞退雇员。在非固定时限合同中,如有充分理由解雇雇员,雇员有权获得1个月工资的补偿。雇主没有正当理由提出终止劳动合同,雇员可要求雇主支付其4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如因企业倒闭,或经营不善导致减产停工,劳动合同规定剩余时间超过15天的情况下,雇员有权获得补偿,但补偿额不超过1个月,如集体或劳动合同中签订了更长的补偿时间,则按合同执行。
如雇员工龄较长,已获得享受养老金的权利,无论何种原因终止合同,雇员有权得到相当于2个月收入的补偿。如雇员为同一雇主工作10年以上,补偿总额将相当于6个月工资收入。
【其他有关规定】工作时间: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5天。带薪假期:每年不少于20天。退休年龄:男性最低退休年龄为63岁,女性为59岁。最低月工资:235欧元(2017年)。
所有获得保加利亚永久居留权、避难和难民身份的外国人和保加利亚人一样拥有被雇用的权利。短期工作许可由劳动和社会政策部下属的就业署签发,劳动许可包含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和雇主等相关信息。
短期工作许可由雇主申请,其有效期与劳动合同中的工作期限一致,不应超过1年。短期工作许可允许多次延期,但工作总时间不能超过3年。外国人在获得工作许可和签订工作合同后就获得了在保加利亚的居留许可,居留时间长度以劳动许可为准,每次不超过1年。短期工作许可延期后,居留许可的时间长度也可相应延长,但总时间不得超过3年。
保加利亚公司(含外国人在保加利亚注册的公司)中的外国雇员和本国雇员比例不能超过10%(含10%),欧盟成员国以及挪威、冰岛和列支敦士登居民除外,因为这些国家的居民及其亲属在保加利亚工作不需要工作许可。
金融危机以来,保加利亚国内失业率上升的压力不断增大,为避免外来劳动力在保加利亚竞争就业岗位,保加利亚政府坚持一贯从紧的签证政策。为了努力加入申根协定,保加利亚政府对外国人到保加利亚工作签证的签发将持更加谨慎态度,因此签证(尤其是工作签证)问题,仍然是外国人到保加利亚拓展贸易和扩大投资的瓶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