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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加利亚企业所得税(Corporate Income Tax)

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CITA)》中详细规定了对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征税的基本原则。

保加利亚的居民企业,应就其全球范围内的所得进行纳税,无论该所得是否是在保加利亚境内产生。对于未分配利润,不征所得税和预提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仅就来源于保加利亚境内的所得进行纳税。

2.2.1 居民企业

2.2.1.1 判断标准

根据保加利亚有关法律规定,居民企业指:法人实体,包括依据保加利亚《商业法》设立的外资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均为保加利亚税收居民企业。

2.2.1.2 征收范围

在保加利亚登记的纳税人,应就其全球范围内的所得进行纳税,无论该所得是否是在保加利亚境内产生。

2.2.1.3 税率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保加利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0%。

2.2.1.4 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优惠主要有两种形式:企业所得税留存和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主要涉及那些雇佣了残疾人或失业人员,以及满足一定标准并为学生提供奖学金的企业。

农产品生产企业也可以享受税收返还的优惠,优惠比例折扣可达60%。享受该优惠的形式是从未加工作物和动物制品的直接生产利润中获得补助。

在失业率超过全国平均失业率25%的城市进行投资的生产型企业,可享受100%企业所得税留存。但是,只有满足一系列附加条件,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区域性国家援助制度,在失业率较高的城市进行投资的生产型企业,只有在下一年度3月31日前通过欧盟委员会审查,并符合国家援助法案的相关要求,才能享受当年的税收优惠政策。最低国家援助政策的适用期间为2014年至2020年。

另外,税收优惠的总金额超过3750万欧元的大型投资项目,或者西南地区税收优惠总金额超过1875万欧元的项目,需要经过欧盟委员会的批准,才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其他税收优惠包括:

(1)在保加利亚股票交易或欧盟、欧洲经济区股票交易中,通过处理有资质的金融工具而产生的税收合理资本利得或损失;

(2)假如下一年年末之前将留存税款投资于主要经营活动中,那么与这些经营活动相关的社会保险、健康保险费的支出可以预留50%的企业所得税。

(3)有执照的房地产信托、集体投资计划和国家投资基金免征企业所得税。

2.2.1.5 应纳税所得额

(1)收入范围

一般来说,所得税的纳税依据为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进行调整后的所得。纳税调整,可能是要调增不允许税前扣除的应纳税所得项目,也可能是调减财务费用等税前扣除的应纳税所得项目。调减应纳税所得项目通常包括免税项目以及政府实施的税收优惠项目。有些项目为永久性不可税前扣除项目,但有些项目为税会差异产生的暂时差异,在会计业务发生时不允许扣除,但是可以在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整。

①永久性税会差异

永久性税会差异主要包括:

a.与公司经营活动无关的费用,因员工、经理、股东和其他私人开支所形成的成本,以及与企业无关的服务费用等,不纳入扣除范围;

b.会计记账与市场同行业的营业成本和其他成本差异较大的;

c.各种形式的罚款、滞纳金或相关费用;

d.无法提供依据的费用支出;

e.不允许扣除的增值税额;

f.已代扣代缴或者税务机关已征收的增值税额(但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非约束销售行为或已注销增值税登记后产生的增值税除外);

g.被列为隐形利润分配的支出;

h.向保加利亚或外国公职人员行贿或隐瞒贿赂的支出;

i.存货浪费或短缺支出(不包括不可抗力、技术损失、耐久性期限届满等原因造成的浪费或短缺);

j.流动和非流动资产的短缺支出(不包括不可抗力、商业直销形式的货物短缺所造成的部分金额支出);

k.与资产浪费及短缺相关、达到了因相同原因发生而不允许扣除费用的限额所计入的收入(保险金收入,涉及短缺、盗窃补偿及诉讼补偿的应收款等);

l.从保加利亚税收居民实体和欧盟成员国税收居民实体分配的股息收入;

m.股东或合伙人的个人行使股东或合伙人职责时的差旅食宿费用。

②暂时性税会差异

暂时性税会差异主要包括:

a.与后期资产增值、减值相关的收入或费用形成差异,该资产被处置或销毁的当年,可进行纳税调整;

b.应付利息或未使用的带薪假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薪水和社会保险以及健康保险费)在发生当年视为不可抵扣项,除非根据适用的会计法律,该费用被资产化作为税收的应折旧资产。在应付账款结算或雇员使用其带薪假当年,这些费用可确认进行扣除;

c.利息支出超出了资本弱化规则所设立的门槛。

当企业的负债超过股本的三倍时,就要适用资本弱化规则,该企业利息支出可扣除金额等于该公司利息收入加上税前利润的75%。银行贷款的利息费用不受资本弱化规则的限制,在某些特定情况下除外。

(2)税收折旧

如果《税收折旧表》(TDS)中税收上的折旧较会计上折旧有所不同,则应将利润表中的会计折旧总额进行调整。因此,税收上的折旧应为税收折旧表中的折旧额。闲置资产则适用于特定规则。税收折旧的计算等于可折旧资产购入成本乘以税收折旧率。固定资产折旧一般只允许采用直线法,但作为初始投资的机器和设备在计提折旧时也可以采用加速折旧法。《企业所得税法》制定了用于《税收折旧表》中的固定资产折旧的年折旧率,具体如下:

a.计算机、计算机外围设备、软/硬件许可、手机为50%;

b.机械及生产设备为30%。根据法律规定,在某些具体情况下,新购置加工机械或设备的税收折旧率最高可增加至50%;

c.汽车为25%;

d.交通工具(不包括汽车)、道路和飞机跑道为10%;

e.建筑物(包括那些持有的具有投资性质的物业)、设备、设施、电力线路和通信线路为4%;

f.具有法律或合同约定并在使用过程中的长期有形、无形资产,其最高税收折旧率为33.33%;

g.未规定具体折旧率的其它资产折旧率为15%。

(3)弥补亏损

计算税收财务结果时,纳税义务人有权利抵扣前几个纳税年度内产生的税收亏损。税收亏损可以在接下来的5个财务年度内弥补。

2.2.2 非居民企业

2.2.2.1 概述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非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保加利亚境内的所得进行纳税。

2.2.2.2 税率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保加利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0%。股息分配和清算所得则为5%。

2.2.2.3 征收范围

在保加利亚,如果非居民纳税人的利润和所得来源于或视为来源于保加利亚境内,也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以下类型的收益、所得是未在保加利亚设立常设机构的外国企业从保加利亚当地税收居民企业获得的,这部分收益视为来源于保加利亚境内,包括:

(1)利息,包括与融资租赁相关的利息;

(2)特许权使用费;

(3)技术服务费,如咨询性质的服务、有形资产的安装维护以及市场调研;

(4)特许经营和保理费;

(5)租金;

(6)当地法人实体的管理控制费;

(7)来自当地法人实体、政府或市政府发行的证券收入。

在保加利亚设有常设机构的外国实体通过当地法人实体、政府发行的股票或证券交易获得的收益,以及在保加利亚不动产交易中获得的收益,均可视为来源于保加利亚。外国法人实体从处置其保加利亚常设机构的财产中获得的收益,或者处置其自身常设机构获得的收益都视为来源于保加利亚。从各种形式的罚款或赔偿中获得的收入(不包括《企业所得税法》列明的税收优惠管辖区内设立的外国法人实体通过保险合同获得的收入),也视为来源于保加利亚。

外国法人实体在保加利亚设立的代表机构不得进行商业活动,不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投资促进法》登记的代表机构仅可以从事不被视为“经济活动”的活动(如通常由代表机构进行的辅助其总部的营销活动)。

2.2.2.4 预提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人有来源于保加利亚的收入,但未在保加利亚设立常设机构,由当地税收居民在支付时扣缴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股息分配和清算所得则为5%),除非《避免双重征税协定》(DTT)规定了更低的预提所得税税率。当欧盟成员国的税收居民有来源于保加利亚的利息及特许权使用费的所得,以及当地企业向欧盟或欧洲经济区成员国的税收居民分配股息和清算所得时,无需缴纳预提所得税。

未在保加利亚设立常设机构的非居民企业从保加利亚的证券或不动产交易中取得资本利得,应对资本利得缴纳10%的预提所得税,并由实现收益的企业汇入保加利亚国家财政预算中,除非《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规定了免税或更低的预提所得税税率。

分公司向国外总公司上缴的利润不缴纳预提所得税。但是,除非分支机构或合伙企业各自的费用无法抵扣或被列为成本,位于保加利亚的分公司或合伙企业向国外其他部门支付的某些收入(如技术服务收入、利息、特许权使用费)仍可能需要缴纳预提所得税。

低税率国家和地区企业实体发生的任何支付服务和使用权的费用(技术服务费和特许使用权除外)应在保加利亚缴纳10%的预提所得税,能提供有效证明的除外。税法规定中列举了低税率国家和地区清单,这些国家包括尚未与保加利亚签订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且同时当地税率低于保加利亚税率60%的国家和地区。

对于无法利用其在保加利亚已缴纳的预提税税款作为本国税收抵免的、属于欧盟税收居民的外国公司,如果其有来源于保加利亚税收居民的所得,那么他们可以选择重新计算在保加利亚的应纳预提税。预提税额可并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允许扣除与收入相关的各项费用,则非居民企业的税基相应减少。已缴纳的预提税税款和重新计算过的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之间的差额,可以得到补偿,补偿金额最高可达到该非居民企业在居住国缴纳的无法进行税收抵免的税款部分。非居民企业可以在课税年度的下一年的12月31日前,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行使该项权利。

(1)利息及特许权使用费

根据理事会第2003/49/EC指令即《利息及特许权使用费指令》,只要利息与特许权使用费的受益所有人是另一欧盟成员国或由欧盟成员国企业设立的常设机构,无论是否在源头扣缴或评估,欧盟成员国内的利息与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都免予征税。根据《利息及特许权使用费指令》,从2015年1月1日起,保加利亚与欧盟之间的最高5%预提税税率的过渡期结束,欧盟成员国的税收居民企业在保加利亚境内产生的利息及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无需缴纳预提税。为了能够受益于预提税的优惠税率,非居民企业必须满足额外的条件。另外,以下几种由非居民企业产生的收入,不纳入应缴预提税的范围:

①居民企业、政府或市政当局发售的,并允许在欧盟或欧洲经济区成员国或某一国家的常规市场进行买卖的债券或其他借贷工具的交易中获得的利息收入;

②非居民企业(欧盟或欧洲经济区成员国的税收居民、债券及其它形式债券的发行者,且该债券及其它形式的债券旨在向居民法人发行,并被允许在欧盟成员的常规市场进行买卖)发放贷款所产生的利息收入;

③向国家或政府发放的非债券形式的贷款所产生的贷款利息收入。

(2)股息及清算所得

当地法人实体和非法人实体向当地个人、当地非法人实体以及外国个人分配的股息及清算所得,应按5%缴纳预提所得税,除非相应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规定了更低的预提所得税税率。保加利亚实体向欧盟或欧洲经济区税收居民企业分配的清算所得及境外股息,在未提出参股或控股要求的情况下,不应缴纳预提所得税,隐形利润分配除外。

除《特殊投资目的实体法》规定的有关情况外,当地法人及非法人实体向当地法人实体分配的股息是免税的。如果所收到的股息是诸如不动产投资信托公司利润分配的结果,股票持有人获得的股息也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0%。

(3)资本利得和技术服务费

支付外国居民的资本利得和技术服务费应缴纳10%的预提所得税,除非税收协定中有优惠规定。根据保加利亚法律规定,技术服务费包括有形资产的安装和调配,也包括咨询服务和市场调研。

2.2.3 其他

2.2.3.1 一次性支出税(One-off Taxes)

一次性支出税,是保加利亚公司的一种可扣除开支税,按年缴纳,税率为10%。保加利亚税收居民在发生特定形式的支出时纳税,支出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与公司营业活动有关的特定支出;

(2)提供给公司员工的福利支出(如食堂补贴、伙食津贴、有组织的假期津贴、度假设施补贴、体育及娱乐活动补贴);

(3)每个雇员每月超过60列弗的自愿性保险;

(4)按照法律规定提供给每名雇员每月超过60列弗的餐券(餐券接受人和餐券经营发放者,均须满足所列需求);

(5)公司管理活动中所产生的在用运输车辆的保养、维修及使用支出。

一次性支出税按年度缴纳,可作为公司的成本费用进行扣除。

2.2.3.2 代用税(Alternative Tax)

赌博的组织者取得的收入,如果赌注包含在电话或其他通讯服务的价格中,对电话或其他通讯服务的价格中增加的部分适用15%的代用税,也就是说,常规价格和新的更高的价格之间的差额应归于赌博。游戏机的运营要征收定额税。在线赌博(如乐透、包括赛马和赛狗在内的体育运动乐透、对随机或有根据事件下注)作为一个其他领域赌博的重要部分,可以免除代用税。

商业海运船舶适用一种特殊的代用税制度,根据船舶净吨位征收10%的代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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