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加利亚税收制度随着掌权政府的不同而不断变化。保加利亚第一帝国时期税收可以是以货代款缴纳,保加利亚第二帝国时期就必须以货币形式缴纳。在土耳其帝国管辖保加利亚时期,当地基督教徒还要缴纳一种叫“齐米”的税种,由土耳其当局征收。在保加利亚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时期,其税制与其他苏联成员国较为相似,主要税种为营业税和国有企业税。随着苏联解体,保加利亚境内大量私有化经济开始出现,征收税种也由营业税变为了增值税。
保加利亚税收制度是与欧盟税收制度相匹配的。其税收种类主要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其中直接税主要为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预提税;间接税主要为增值税和消费税。同时保加利亚还存在一些地方税种。
保加利亚法律体系包括税法制定的原则和税收体系的作用,保加利亚税务系统主要向法律实体和个人征收三种形式的税:直接税(如企业所得税)、间接税(如增值税)和地方税费(如遗产税)。保加利亚国家税务署是主要的征税主体。目前,保加利亚税收法律包括:《企业所得税法(CITA)》《个人所得税法(ITNPA)》《增值税法(VATA)》《保险税法(TIPC)》和《税收和社会保险程序准则(TSIPC)》等。
保加利亚国家税务署(NRA)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各税种均有详细的法案条文规定,具体内容可以在保加利亚国家税务署网站查询,查询网址为:http://www.nap.bg/en/page?id=522。
(1)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错误更正
2017年1月1日开始,纳税人在下一年度3月31日前完成所得税申报后发现错误的,可以进行一次性纳税更正申报。修改后的报表应在下一年度的9月30日前完成申报。
(2)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强制性网络申报
2018年1月1日开始,纳税人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CITA)》规定通过网络进行申报,原来为了鼓励网络申报而实施的优惠政策也将在2018年1月1日后失效。
(3)其他变化
纳税人全年无经营活动的,也需提交年度无经营活动报告。
新合并成立的公司应在其合并后首次申报所得税报表时选择公司资产的计税方法。
(4)私人使用公司资产非货币费用的一次性课税
2016年9月27日,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的修订案生效,它力求简化对私人使用公司资产的征税,可以追溯到2016年1月1日。这项新规定应用于与拥有或租用的公司资产中相当于私人使用的相关部分的会计费用。
特别注意的是,新的条款介绍了如何计算私人使用以下三种类型的公司资产非货币费用一次性税的税基:
①交通工具;
②固定资产;
③其他资产。
然而,企业可以选择按照新的私人使用公司资产非货币费用的一次性税交税,或者把私人使用公司资产作为雇佣非货币性所得,并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交税。
企业需在完成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的特定部分前做出每年度的选择。
(1)个人收入报告的变化
2017年1月1日开始,个人纳税人在发现所得税申报表存在错误后,在下一年度的9月30日前有一次更正申报的机会。
继承人从死者继承收入后应当进行年度纳税申报,如果继承人中的一人已经完成申报,则其余继承人无需再进行申报。
(2)关于赌博的彩金和奖金不征税范围的变化
从2017年1月1日起,根据欧盟或者欧洲经济区成员国的法律,在有经营许可的场所进行赌博赢得的彩金和奖金,实行不征税的政策。通过游戏机或者其他赌博方式赢得的数额较小的彩金和价值不超过30列弗的奖金,也实行不征税政策。
(1)特定情况下的增值税按比例减免
新的增值税法案重新定义了长期资产,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凡登记注册的增值税纳税人对获得的长期资产可以提出增值税按比例减免的申请。长期资产只有用于经济活动的部分才能适用增值税减免。
上述按比例减免与现有的比例减免不同。当已有的货物或服务同时用于应税和免税服务时,也可以采用新规定。例如,如果用于经济活动的长期资产的一部分被用于应税和免税供应,那么纳税人将有权要求采用新的增值税按比例减免,也可以采用之前的比例进行增值税减免。
如果这些货物和服务是部分用于个人需求或免税供应,而且这些货物和服务现在和将来都不作为长期资产,则纳税人可以要求增值税按比例减免。
(2)在特定情况下对增值税减免的年度调整义务
从2017年1月1日起,在长期资产用途发生改变的情况下,纳税人必须对增值税减免进行年度调整。对不动产的年度调整应持续20年,对其他资产的年度调整应持续5年。
根据资产的种类和所获得的增值税减免额,针对调整重新修正了计算公式。
(3)注销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的增值税申报表和发票更正
以下情况必须进行更正:
①增值税申报表在提交后发现错误;
②在注销增值税登记前,发票未能成功开具或开具错误的;
③在注销增值税登记前,订单取消或发票应纳税金额变动。
在提出书面申请并获得国家税务署授权后,可以对增值税申报表和发票进行更正。
(4)向食物救济处经营者捐赠食品的增值税免税
从2017年1月1日起,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条件,向食物救济处无偿捐赠食品免征增值税。
(5)修订与飞机或船舶相关的提供货物或服务的范围
从2017年1月1日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飞机和船舶的范围被限制。根据修订案,提供主要用于岛屿航道和沿海航线的船只(用于公海上航行的除外),适用20%的增值税税率。只有将飞机供应给主要经营国际线路航线的航空公司,才能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6)关于同时用于商业和私人用途的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的进项税扣除的新规定
从2017年1月1日起,新规定指出进项税扣除的比例应该按照用于商业目的货物或固定资产的比例确定。为确保尽可能的准确计算与商业用途有关的增值税额,在计算中使用固定资产特性的分配准则。
(7)液体燃料贸易者提供保障金的义务
2016年8月5日,保加利亚《增值税法》中一项对从事液体燃料贸易者的新规定开始施行。根据新条款,如果满足以下条件,纳税人有责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现金形式的保障金,或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银行担保(一年内有效),或政府债券:
①应税的液体燃料供应适用20%的增值税税率且税基总值超过2.5万列弗;
②欧共体内取得液体燃料的税基总值超过2.5万列弗;
③接收以消费为目的并从保税仓发出的价值超过2.5万列弗的液体燃料,且没有提供其他保障金。
保障金的价值应不低于以上限额(上一税收年度)的20%,但应少于5万列弗。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直接免除。
从2017年1月1日起,登记为欧盟或欧洲经济体贸易商的实体如果在保加利亚有分支机构,有权申请最终消费者的证书,以免除消费税。
2017年8月4日,保加利亚法律公报公布《消费税和仓储法(修正)》,规定2018年1月1日起香烟消费税税率为:比例税率从27%降至25%;定额税率(每千支税)则上调至109列弗。每1000支香烟的消费税总额不应少于177列弗。同时规定,电子烟中含烟草的,需按152列弗/千克的税率对所含烟草征收消费税。
根据官方2017年12月发布的公告,保加利亚消费税相关规定发生了新的变化,并在2018年1月1日起开始生效,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
(1)修改了“用于供热的能源产品”的定义;
(2)在正常商业活动中发生的损失和“自然损耗”可以享受消费税免税政策;
(3)增加了缺少商品收入相关凭证的有关消费税处理规定(将欧盟法院的判决考虑在内);
(4)规定了税收仓储制度以及免税产品的生产、储存和运输。
2019年3月26日,保加利亚国家公报公布新修订的《消费税和税收仓库法实施条例》。主要修改内容包括:向船舶和飞机供应燃料的消费税退税的特别申报要求;海关发布有关消费税应税产品通知的新程序;确定公布烟草产品消费价格调整的期限;以及各种消费税相关文件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