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加利亚法律要求纳税人采用独立交易原则对他们和关联方交易的物品、服务和无形资产来定价,以确定他们的应税利润和收入。如果企业未按独立交易原则进行交易或进行了以避税为目的的交易,税务部门可以根据转让定价的规则来调整税基。因此,税务部门在采用转让定价的规则时,会对额外收入进行评估,或禁止某项支出列为费用。保加利亚未在税收上正式采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制定的《跨国企业与税务机关转让定价指南》,但是实际上,保加利亚所采用的转让定价方法在很大程度上与OECD提出的方法是一致的。
以下情况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1)物品或服务供应的价格与市场价不同;
(2)接受贷款或给予贷款的利率和市场利率不同,其利率自贷款协议达成时即已生效。
其中,市场利率是指,不论贷款的形式,在相同条件下非关联方之间给予贷款或接受贷款可以支付的利息。市场利率根据市场情况而定。
根据保加利亚转让定价税制,在决定市场价格时应当选用以下方法中的一种:
(1)可比非受控价格法;
(2)再销售价格法;
(3)成本加成法;
(4)交易净利润法;
(5)利润分割法。
保加利亚税法介绍了基于独立交易原则定价的方法,同时规定了适用顺序,即应当优先选用传统的转让定价方法。此外,在关联交易中,可比非受控价格法是最直接可靠的方法。交易净利润法和利润分割法仅在选用传统方法不能达到最佳效果时使用。
保加利亚并没有单独规定转让定价调查程序。有关转让定价的问题,相关调查是作为整体税务稽查程序的一部分开展的。
纳税人对关联交易价格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负有举证责任。如果纳税人提供转让定价文档,税务机关有义务按照纳税人所选用的方法确认交易价格。如果税务机关不同意纳税人的交易价格,则应当基于现有的公开信息举证,以确定一个合理价格。
文档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集团情况
①集团的法律、功能性、财务和管理组织介绍;
②集团主要部门的经济角色;
③知识产权的分配与财务情况。
(2)受控公司及其经济活动情况
①经济目标及公司市场(市场经济分析,包括结构、规模、竞争对手、发展情况、成功因素和风险情况);
②公司的功能性分析;
③知识产权的应用;
④企业融资情况。
(3)关联交易情况分析
①选取一个经济模型并附具体策略解释;
②关联交易情况,包括交易对象、分配、服务、财务事项、合同、涉及国家、特殊条款和条件。
(4)功能性分析
①关联交易中的各方角色介绍,以及他们的功能性分析、承担风险和资产介绍;
②转让定价方法的选用及分析;
③经济和财务分析,包括收益、市场分析、财务条款和条件。
税务机关推荐纳税人站在集团的高度上制作转让定价主体文档,供其使用,同时每年也需制作特定国家文档,并且按照年度更新。
根据保加利亚转让定价规则,关联交易中牵涉到的企业无需主动向税务机关提供他们的转让定价文档,仅在税务机关要求时才提供(例如,在税务稽查、税务文档评审、退税、或由于协定税收减免等情形中)。在转让定价调查中,税务机关会要求限期报送文档和信息。根据税务机关要求,准备转让定价文档需要一定的时间,但是税务机关给予的期限(通常是14天)于纳税人而言不太充足。因此,鼓励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的指导准备转让定价文档。
一般而言,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条款的规定,保加利亚实体或欧盟成员国相关实体的企业转型必须保证税收中性,这意味着企业所得税不会因为企业发生转型而受到影响。
此外,《企业所得税法》对某些通过企业合并实现避税的情况做了规定。规定显示,如果是出于避税的目的,那么企业转型将无法视为税收中性。如果企业转型不是出于合法的经济原因考虑,或者其目的是为了隐瞒资产处置,那么在这些情况下,也将视为避税行为。针对这种情况,遵照《企业所得税法》一般条款,应纳税所得应该根据处置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