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劳工部负责外国人工作许可管理。
外国劳工必须持有劳工部颁发的工作许可证,该工作许可证的有效期为1年,可以延期,但延期不得超过居留许可证确定的期限。外国人的工作合同每次期限不超过2年。工作合同可以用外文,但应附有一份柬埔寨文。工作合同应明确规定符合劳动法的主要雇佣条件。外国人在合同工作期满后要在柬埔寨继续工作应重新报批
根据劳工法的规定:需要雇用外国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企业,必须在每年11月底前向劳工部申请下一年度雇用外劳的指标,每个企业所雇用的外劳不得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10%。未申请年度用工指标,将不被允许雇用外劳。
申请工作准证需提供如下材料:(1)雇主预先获得在柬埔寨工作的合法就业证;(2)雇主的聘用证书;(3)有效护照;(4)有效签证;(5)健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