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移民服务公司 站内搜索
护照项目 | 居留项目 | 解决方案 | 资讯

柬埔寨税收制度概览

2.1 概览

2.1.1 税制综述

柬埔寨实行全国统一的税收制度,并采取属地税制。

任何在柬埔寨境内经营的公司,将可能须缴纳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赋税:

(1)利得税

(2)薪金税

(3)增值税

(4)最低税

(5)特定商品和服务税

(6)不动产租赁税

(7)土地闲置税

(8)登记注册税

(9)印花税

(10)公共照明税

(11)车船税

(12)预提税

(13)酒店住宿税

2.1.2 税收法律体系

1997 年颁布的《柬埔寨王国税法》和2003年颁布的《柬埔寨王国税法修正法》为柬埔寨税收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2004年,财经部还颁布了《利得税部长令》,该部长令对于理解大多数柬埔寨税务条例非常重要,因为它定义了其他税收条例的许多术语,即《利得税部长令》比《柬埔寨王国税法》更适用于多数条例。同时,《商业法》、《海关法》和《投资法》也是重要的法律文本,且在很大程度上与税收事项相关。

2.1.3 近三年重大税制变化

据柬埔寨政府统计,2016年柬埔寨全国税收总额约15万亿美元,完成原计划的105.32%,同比增长28.5%,国内各项税收保持增长趋势,其中,薪金税增长20%,增值税增长15.2%。近年来,柬埔寨对包括利得税、增值税、薪金税等在内的税种均进行了修订,变更内容主要包括:

(1)2015-2016财年

①明确因提供员工职责范围的服务而从公司获得的补贴,将不计入薪金税应纳税收入;

②纳税人如若对税收评估结果及其应纳税额存在异议,可在收到相关税务事项通知书后30个工作日内向税务局提出复议;

③正式取消预估机制,进一步改进实际纳税机制,并将纳税人分为小型纳税人,中型纳税人和大型纳税人;

④明确了涉及融资租赁业务的税务处理:

1)增值税:若出租方是已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那么出租方购买租赁产品时所产生的增值税进项税可用于抵扣。出租方需定期向承租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但不可就融资费用开具发票;

2)预缴利得税:若出租方是税收居民需每月按租赁费用(不含增值税)的1%预缴利得税。

(2)2016-2017财年

①明确了柬埔寨的所有已登记增值税纳税人需按照柬埔寨税局提供的4类发票模板,就其所有货物销售及服务提供开具增值税发票,并列示了增值税发票所需包含的开票内容;并明确说明,未按照要求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不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凭据,也不可作为利得税的税前扣除凭据;

②柬埔寨电影院或中介机构向柬埔寨电影制造商支付的版权费可免征税率为15%的预提税。该优惠有效期截止至2018年;

③如若房地产公司将租入的不动产再转租给第三方,且该不动产的所有者、出租方及最终承租方均为柬埔寨的已登记纳税人,那么向房地产公司支付租金时无需缴纳税率为10%的预提税。

(3)2017-2018财年

①主动向税务局登记注册为中小型企业的纳税人,在2017~2018年期间可享受利得税免税的优惠政策;与此同时,在享受利得税免税期间,中小型企业也可享受每年税率为1%的最低税,同时免于按月预缴最低税;

②非居民投资者将其柬埔寨投资企业的留存收益转增资本(股本)时,将不被视为股息分配,因此无需缴纳预提税;

③有健全的会计记录的纳税人可免于缴纳最低税;

④明确保险公司及外国公司在柬埔寨的分支机构的利得税税率,私营独资企业及普通合伙人的利得税累计税率的级距;

⑤在原有基础上提高了居民纳税人薪金税的累计税率的级距以及薪金税的专项扣除金额;

⑥新增教育服务、固体及液体废料回收服务、未加工农产品销售为增值税免税项目。

首页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淘宝店铺
欢迎拨打热线咨询
✆+8618601666113
手机,微信,WhatsApp,Telegram同号,欢迎添加咨询
公司隐私政策
沪ICP备16031239号
沪公网安备31011502002483号
©2016-24上海侨驿因私出入境服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