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符合条件的非居民纳税人,加拿大税务局允许其申请税收协定待遇。基本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非居民纳税人为收入的受益所有人;
(2)非居民纳税人是与加拿大签署税收协定对应国家的居民纳税人;
(3)非居民纳税人取得的收益符合税收协定中优惠待遇的要求。
关于协定待遇的具体申请手续,详见第五章关于协定待遇申请的具体章节。
3.3.2.1 所得税管理及源泉扣缴
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如果非居民企业在一年的任何时间在加拿大境内从事经营活动、取得应税资本利得或者处置了加拿大应税资产,则应在加拿大缴纳所得税并填报T2申报表。
以上条款同样适用于因税收协定而就所实现的利润或利得享受免税的企业。
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非居民企业可以不用填写T2表格,即使该企业取得应税资本利得或者处置了加拿大应税资产:
(1)当前纳税年度不涉及任何企业所得税的税负;
(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该企业在以前任何纳税年度都不需要支付任何税款;
(3)当前年度所处置的加拿大应税财产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116章规定的财产或者取得了相关的证明。
根据加拿大所得税法(Income Tax Act)105条,一个非居民企业需就其在加拿大所提供的服务而收取的各项费用缴纳15%的预提所得税(无论这项服务是由其员工提供或者外包至第三方)。若公司负有加拿大的纳税义务,则需要扣缴预提所得税。企业的纳税义务是基于对其加拿大所得税申报表的评估而决定的。
根据加拿大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需就外国演员在加拿大提供演艺服务所取得的收入代扣代缴23%的预提所得税。这个预提所得税代表着这些演艺服务最终的纳税义务。企业可以选择不缴纳23%的税款,而是在纳税年度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非居民企业从加拿大税务局获得该预提所得税的减免时(填写T1288表)仍需进行纳税申报。
3.3.2.2 非居民纳税人
符合以下情形的属于非居民个人:
(1)在加拿大境内无住所且在整个纳税年度都居住在加拿大境外,除非是已认定为加拿大居民的情形(如加拿大政府派遣在外的员工);
(2)在加拿大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居住不满183天;
(3)其他根据加拿大与其他国家的税收协定,不会被认定为加拿大居民的情形。
符合以下情形的属于非居民企业:如果一个企业在加拿大注册,或者其核心的管理和控制职能位于加拿大,则该企业是加拿大居民企业,除此以外为加拿大非居民企业。
3.3.2.3 非居民纳税人纳税申报
根据税收法规第217章的规定,存在以下情形时,非居民纳税人通常需要进行纳税申报:
第一,需要在本年度缴纳税款;
第二,加拿大税务局要求进行纳税申报;
第三,取得应税资本利得或者处置了加拿大的应税资产;
第四,纳税人填写了NR5的申报表(非居民纳税人申请预提所得税税收减免)并获得了批准。
即便不符合上述情形,非居民纳税人根据以下情况仍可以进行纳税申报:
第一,纳税人需要申请退税;
第二,纳税人需要结转尚未使用的学费金额;
第三,纳税人需要通过申报来提高退休商业保险和/或集资注册退休金计划的供款额度,以增加以后年度的抵扣额。
通常情况非居民纳税人需就大部分来源于加拿大境内的收入缴纳加拿大所得税,除非适用于税收协定的免税条款。加拿大所得税系统会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计算非居民纳税人就来源于加拿大境内的收入需缴纳的税款。
方式一:代扣代缴税额计算
加拿大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付款方在向非居民纳税人支付应纳税所得时,需代扣代缴25%的非居民税。通常这些应税所得包括:利息、股息、房租、养老金所得、老年养老金福利、加拿大养老金或魁北克养老金、退休公积金、退休商业保险、集资注册退休金计划、退休基金、年金保险、特许权使用费。
然而,如果加拿大与非居民纳税人所在国有税收协定,则根据税收协定的条款,部分收入可享受低税率的税收优惠。
方式二:依据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税额
非居民纳税人从加拿大取得的以下收入必须进行纳税申报:在加拿大获得的工资薪酬;在加拿大获取的营业收入;加拿大颁发的奖学金,研发基金,助学金中应税的部分;通过处置加拿大资产而获取的应税资本利得。非居民纳税人可以就上述收入申请特定的减免或者税收抵免。
如果非居民纳税人所在国与加拿大有税收协定,那么相关条款将会减免一些税种的税负。当非居民纳税人完成纳税申报表后,将会决定是否可以获取退税或者补税。当加拿大税务局审阅其纳税申报表后,会出具一个评估通知告知相关结果。
3.3.2.4 增值税管理
非居民纳税人不得申请GST/HST的税收抵免。
3.3.2.5 股权转让
详见财产转让章节。
3.3.2.6 财产转让
加拿大非居民纳税人转让加拿大应税财产,需要就转让所得缴纳25%的加拿大企业所得税。其中,加拿大应税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1)位于加拿大的房产;
(2)用于加拿大经营业务的资产;
(3)加拿大上市公司的股票,需同时满足下面的条件:
①在转让前的60个月内,转让方或相关人员拥有该上市公司25%或以上的股权;
②在转让前的60个月内,该股权公允市场价值的50%由位于加拿大的房产或自然资源组成;
③加拿大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如果在转让前的60个月内,该股权公允市场价值的50%由位于加拿大的房产或自然资源组成。
另外,即使非居民纳税人转让的财产不在上述范围内,也有可能被加拿大税务局认定为来源于加拿大的应税所得而需要缴纳25%的加拿大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人转让上述财产时,需要向加拿大税务局进行申报并取得完税凭证。如果未取得完税凭证,购买方需要向加拿大税务局代扣代缴25%的加拿大企业所得税。
如果非居民企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则其不需要就获得的应税资本利得或处置的应税加拿大资产进行纳税申报:
(1)在纳税年度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Part I税负)税款;
(2)根据法规规定,企业在之前的纳税年度中不负有任何纳税义务(除116及220章节规定的保证金之外);
(3)在纳税年度中处置不包含在116章中或根据116章获得证书批准的应税加拿大财产。
3.3.2.7 股息红利
加拿大税务居民企业向非应税个人派发股息的预提税率为25%,在适用双边税收协定下该税率可降低。
在加拿大指定区域内进行不同类型的资本投资可以享受10%的投资税收抵免。符合抵免条件的投资支出包括购买用于制造、加工、采矿、伐木、农业或者渔业的新建筑物、机器和设备的支出、当前的资本性科研支出。可以申请用获得的抵免来抵消当年、往前3年或者往后7年的应纳联邦所得税。
3.3.2.8 特许权使用费
加拿大税务居民企业支付给非税务居民的特许权使用费的预提税率为25%,但在适用双边税收协定下该税率可以降低。根据国内法规定,涉及文学、戏剧、音乐或艺术著作所支付的版权款项享有预提税豁免。国内法豁免不适用于电影胶片、电影、录像带或其他复制手段在电视上播放所支付的费用,或为获取上述权利而支付的费用。
阿尔贝塔、英属哥伦比亚、曼尼托巴和萨克其旺实行特许权使用费或者矿产税退税或者抵免,这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附加联邦税和省税。
支付给非居民的利息、红利、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养老金、退休津贴或其他类似的被动性收入(非雇工性、非经营性),应扣除25%的预提所得税。税务协议国居民需经税务局批准方能减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