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个人应视同巴西税收居民:
·持巴西永居签证移居巴西的个人;
·被巴西公司聘用的个人;
·从入境日起12个月内在巴西停留超过183天的个人。
上述标准引用于第3.000/99号法令–所得税法,第18至19(RIR/99)
www.planalto.gov.br/
ccivil_03/decreto/d3000.htm
行政法令–IN RFB 第 146/98 号
如果一个实体依照巴西法律成立、或者其选择将企业总部设立在巴西,该实体将被视为巴西税收居民。不论收入来源于何地,税收居民个人或法人须就其全球收入和资本收益负有所得税纳税义务。纳税人需要依据税收居民相关规定对自身所得税义务进行自我评估,并按要求进行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
上述标准引用于第3.000/99 号法令–所得税法,第212条 (RIR/99)
www.planalto.gov.br/
ccivil_03/decreto/d3000.htm
巴西法律没有关于非税收居民实体的特别规定。一般情况下,不符合上述税收居民条件的实体应视为非税收居民。巴西政府不对其股利分红征税,也不对分支机构利润征税。非居民无需进行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然而,如果非居民在巴西拥有资产(如房地产、银行账户、股票、车辆等),则必须向巴西联邦税务局注册为巴西纳税人。同样的,外国公司通过在巴西设立的分公司、子公司、办事处或通过代理人、代表在巴西境内经营业务的,也必须在相关政府机构注册。实体的分支机构、办事处或代表处在税收范畴下等同于一个税收居民实体,并应就归属于这些分支机构、办事处或代表处的收入纳税。
上述标准引用于以下法令:
法令第 3.470/58 号,第 76 条
法令第 4.131/62 号,第 42 条
法令第 6.264/75 号,第 1 条
RIR/99, 第 147 章节 II 与 II 段落
民法法典(Civil Code),第 1.126 章节
Genevieve Castello Branco
电子邮箱:
genevieve.branco@receita.fazenda.gov.br
联系电话:
(55 61) 3412-4847
巴西联邦税务局向每一个已注册的纳税人发放唯一的识别号。纳税人身份识别号结构根据税收居民类型的不同(即个人或实体)而有所差异。
1.个人:
CPF为发放给国民和税收居民的识别号。(参见行政法令–IN RFB 第 1.042/10 号)
2.法人:
CNPJ 为发放给实体(包括公司、合伙企业、基金会等)的纳税人识别号。(参见行政法令–IN RFB 第 1.470/14 号)
通常来说,非巴西税收居民的自然人或法人如在巴西拥有资产,如房地产、车辆、银行账户、投资了公司、合伙企业等,都需要申请注册 CPF 或 CNPJ 号码。
申请注册流程参见以下链接:
https://www.receita.fazenda.gov.br/
Aplicacoes/ssl/ATCTA/
CPF/InscricaoPublica/inscricao.asp
http://www.receita.fazenda.gov.br/
pessoafisica/cpf/CPFEntPublicConven.htm
更多关于自动发放纳税人识别号的信息
问1:是否自动为所有税收居民发放纳税人识别号?
个人:是;实体:是
纳税人识别号的编码规则根据税收居民类型的不同(即个人或实体)而有所差异。
对个人而言,其纳税人识别号由11位数字组成(最后2位数字是前9位数字的算术运算结果);对法人而言,其纳税人识别号则由14位数字组成,格式为XX.XXX.XXX/XXXX-XX(前8位数字代表公司,“/”号后4位数字用于区分分公司或子公司,最后2位数字是前12位数字的算术运算结果。)
CPF号码:
身份证件:
驾照:
职业证件(如律师资格证):
更多信息请参见以下链接:
CPF:
http://www.receita.fazenda.gov.br/
PessoaFisica/CPF/Cadast roPf.htm
CNPJ:
http://www.receita.fazenda.gov.br/
PessoaJuridica/CNPJ/
Co nsulSitCadastralCNPJ.htm
Genevieve Castello Branco
电子邮箱:
genevieve.branco@receita.fazenda.gov.br
联系电话:(55 61) 3412-4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