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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罗群岛税收居民身份认定规则和纳税人识别号编码规则


第一部分:法罗群岛税收居民身份认定规则

一、个人

一般情况下,在法罗群岛境内安家的所有个人均视为法罗群岛税收居民。

在下列情况下,即使个人在法罗群岛境内没有家,仍将被视为法罗群岛税收居民:

·个人在法罗群岛境内停留至少 180 天;

·个人在以法罗群岛为基地的船舶上提供劳务或永久停留,并且其最后的居所在法罗群岛

如果个人是法罗群岛税收居民,同时又是另一个国家的税收居民,则该个人具有双重税收居民身份。

如果法罗群岛没有与另一方达成双边税收协议,则法罗群岛有权对该个人境内及境外所得征税。这意味着无论其收入来源于何处,所有收入将在法罗群岛征税。

如果法罗群岛与另一方有双边税收协议,将根据双边税收协议进一步确定个人的税收居民身份。

征税权根据以下情况决定:

·双边税收协议定义的税收居民身份(家庭或重要利益中心);

·收入来源地;

·收入类型。

相关税法规定:

法罗群岛税务法案第 1(1)章节,第(1-6)项

OECD协定范本第 4 章节

二、实体

公司等实体视情况承担全部或部分纳税义务。

如公司的注册地或者管理地位于法罗群岛境内,须承担全部纳税义务。

判定公司的实际管理机构是否位于法罗群岛境内,主要按个案具体情况考虑该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开展地点。

根据法罗群岛税务法案第 1 章节的规定,注册地或实际管理地在法罗群岛境内的实体一般承担全部纳税义务,这些实体包括:

·股份有限公司

·储蓄银行、合作储蓄银行等。

·合作社

·协会

·共同基金

·其他组织、公司、基金会和私人机构

在法罗群岛境内有永久住所的外国公司视作国内公司,承担全部纳税义务。

部分纳税义务

外国公司以及与承担全部纳税义务的组织性质相似的组织,当取得源自法罗群岛的收入时,需要就该部分收入承担部分纳税义务(法罗群岛税法第 2 章节)。

上述纳税义务适用于接受咨询费用、拥有不动产或在法罗群岛境内设有常设机构并进行商业活动的纳税人。

基金会

受商业基金会法案监管的基金会和组织需要根据法罗群岛税务法案承担纳税义务。

上述“基金会”是指其拥有的资产与创始人个人资产永久性分割开的法人。

部分基金会等不受基金会相关法律监管,包括宗教社团和教育机构。一般情况下,这些机构符合法罗群岛税务法案第 3 章节关于免税的规定。

部分机构不受商业基金会法案的监管,包括孤儿院、老人院、体育设施、发电站等。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罗群岛税务局可能会认定某个实体不是一个基金会,而是例如慈善募捐会,由于这类组织是临时性的,因此无需承担纳税义务。

目前适用于具有纳税义务的非股份公司的法律仅有法罗群岛基金会和协会税务相关规定。在法罗群岛开展经营活动的外国基金会和组织对其经营活动承担部分的纳税义务。

根据法罗群岛税务法案,对于管理机构位于法罗群岛境内的外国基金会,无论基金会是否在法罗群岛境内注册,均须承担纳税义务。

更多信息

上述规定在法罗群岛税务机关法律指南 C 章节中有详细描述,网址为www.TAKS.fo。该指南仅提供法罗语版本。

三、不视为税收居民的实体

税收透明体

“税收透明”原则是指该实体赚取的应纳税收入视作是该实体所有人的收入。

例如:有限合伙公司是税收透明体,原因是普通合伙人在个人层面承担纳税义务,而有限合伙人以其股权份额对合伙企业的收入承担纳税义务。

上述情况同样适用于合伙企业,即在合伙人层面纳税。

公司被重新分类为税收透明体,且构成双边税收协定项下常设机构的,公司所有人会被视为在法罗群岛设有常设机构,并承担部分纳税义务。

豁免的公司和机构

法罗群岛税务法案第 3 章节规定了某些无需承担纳税义务的公司、组织和机构。其中,无条件的绝对豁免适用于:

·法罗群岛及其机构

·市政府及其机构

·独立教会

更多信息

上述规定在法罗群岛税务机关法律指南 C 章节中有详细描述,网址为 www.TAKS.fo。该指南仅提供法罗语版本。

四、联系方式

TKAKS/Inland Revenue Department

联系电话:+298 352600


第二部分:法罗群岛纳税人识别号编码规则

一、纳税人识别号介绍

个人

法罗群岛的个人纳税人识别号是“P 号码”。

P 号码是根据国家登记制度法案,由国家登记办公室发布的纳税人识别号。(参见http://www.logir.fo/Logtingslog/41-fra-08-05-2007-um-folkayvirlit)

以下条件成立时,个人将在法罗群岛的 P 号码系统(即公民登记号系统)中完成注册:

1.在法罗群岛出生或已移居到法罗群岛境内的个人

2.根据法罗群岛税务机关规定,承担纳税义务的个人

法罗群岛 P 号码几乎在与政府机关相关的所有事务中都会使用,包括税务相关事务。P 号码通常载于官方的身份证件中,例如身份证和健康保险卡。

法罗群岛的税务机关会对须承担纳税义务的非法罗群岛居民(例如该个人是法罗群岛企业的雇员)发放识别号。该识别号的结构和格式与 P 号码基本相似,但与国家登记办公室发布的 P号码不完全相同。

P 号码和识别码都是唯一的号码,且不会更新。

法人

法罗群岛法人的纳税人识别号是注册号。

根据第 1382/2007 号法案,注册号由法罗群岛外交和贸易部下属的法罗群岛登记管理机关发放并管理。(参见http://logir.fo/ViewLaw.aspx?id=18517#_edn1)

是否自动为所有税收居民发放纳税人识别号
个人:是;实体:是

二、纳税人识别号编码规则

个人

格式:日日月月年年-xxx,由 9 位数字组成,通常在第6位第7位之间有“-”。

最后一个数字是校验码,代表个人的性别。奇数表示男性,偶数表示女性。

法人

格式:注册号是一串连续的数字。

三、如何找到纳税人识别号

个人

由国家登记办公室颁发的载有 P 号码的登记证书。

法人

法罗群岛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含有注册号的登记证书。

四、国内网站信息

个人

更多有关 P 号码的信息参见www.us.fo

法人

更多有关注册号的信息参见www.skraseting.fo

五、联系方式

个人

Environment agency National Registration Office

联系地址:Traeagta 38, P.O.Box 2048,FO-165Argir

联系电话:+298 342400

法人

Faroese Registration Authority

联系地址:Sigmundargta 13, P.O. Box 264,FO-110 Tórshavn

联系电话:+298 356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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