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居民个人的定义可以参考 2010 年颁布的所得税法第 74 章节有关“长期居住”的定义:
“长期居住”的个人是指无论是否永久性居住在直布罗陀境内,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个人:
(a)在直布罗陀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达到 183 天;
(b)在三个连续纳税年度内停留在直布罗陀境内的总天数超过300天,前述居住天数应包括在直布罗陀境内的所有天数,包括抵、离当日等不足一整天的情形。
税收居民实体的定义可以参考 2010 年颁布的所得税法第 74 章节有关“长期居住”的定义:
“长期居住”的实体是指:
(a)公司的实际管理和控制机构位于直布罗陀境内;
(b)根据本法,虽然公司的管理和控制在直布罗陀境外发生,但由直布罗陀一般居民个人执行……”
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视为税收透明体,并根据 2010 年颁布的所得税法 18 章节的有关规定征税:
“合伙企业:
18.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共同从事的贸易,业务或行业,并且
(a)个人在任何时期从合伙企业中获得利润或收益,视为其从合伙企业取得的在该时期的利润或收益的分成,相关利润或收益根据所得税法相关规定确定;
(b)合伙人获得的应税利润或收益应按照所得税法第 15 和 16 章节的规定进行计算,视为该个人从合伙企业在利润或收益中取得的分成。
Commissioner of Income Tax Ministry of Finance HM Government of Gibraltar St Jago's Stone Block,331 Main Street,Gibraltar GX11 1AA;
incometax@gibraltar.gov.gi
联系电话: +350 200 75260
(欧盟成员可以参考欧盟的欧洲数据库-税务,当中载有各种有关欧盟成员所有税务的资料,包括税务居民。)
直布罗陀的所得税部门向负有直布罗陀纳税义务的个人和公司发放纳税人参考编号,该编号等同于纳税人识别号,可用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相关税务事宜。
等同于纳税人识别号的纳税人参考编号由所得税部门发放,最多由 6 位数字组成,不包含字母或其他符号。
直布罗陀纳税人参考编号可以在所得税部门开具的官方文件上找到,如所得税申报表、评估表和免税代码。
公开网站上不提供有关纳税人参考编号或纳税人识别号的信息。更多关于直布罗陀 2010 年颁布的所得税法实施相关资料,可以参考网站:www.gibraltarlaws.gov.gi
Commissioner of Income Tax Ministry of Finance HM Government of Gibraltar St Jago's Stone Block,331 Main Street,Gibraltar GX11 1AA;
incometax@gibraltar.gov.gi
联系电话: +350 200 75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