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列支敦士登境内拥有住所或习惯性居住在列支敦士登的个人视为列支敦士登税收居民。
“住所”是指个人有意图在列支敦士登境内永久性居住的地方。(列支敦士登税收法案第2(1)(b)条)。
“习惯性居住”指个人在列支敦士登境内的停留并非暂时性的。如果个人在境内连续居住六个月以上,则视为非暂时性居住。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列支敦士登税收法案第2(1)(c)条)。
办公地或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位于列支敦士登境内的实体视为列支敦士登税收居民(税收法案第44条)。
“办公地”指法律或公司章程等文件中规定的地点(税收法案第2(1)(e)条)。
“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指实体实施管理措施或制定重要决策的机构所在地(税收法案第2(1)(d)条)。
负有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法人实体包括:公司实体(如股份有限公司和私人股份有限公司),机构和基金会,依据相关法律设立的投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的信托组织。
在判定实体的税收居民身份时,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应被视为税务上的透明体,因此,合伙本身不负有所得税纳税义务,也不具有税收居民身份;合伙人则须就其个人分配所得的利润缴纳所得税。
有关个人、实体和国际税务的联系信息分别参见以下网站(仅德语):www.llv.li
PEID号码是列支敦士登境内通用的个人或实体纳税人识别号,一般由12位数字构成。某些PEID号码可能是7位或4位数字,原因是省略了开头为零的数字。
是否自动为所有税收居民发放纳税人识别号
个人:是;实体:是
格式 | 编码规则 | 注释 |
999999999999 | 12 位数字 | 开头为零的数字可能会被省略。 |
未来,列支敦士登税收居民个人的纳税人识别号(即PEID号码)将印制于公民身份证上。PEID号码现已可以在外国人居留许可和跨境劳务人员身份证上找到。具体参见以下证件样本:
有关PEID号码的更多信息参见以下网站(仅德语):www.oera.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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