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森堡居民纳税人是指在卢森堡境内拥有税务意义上的住所或通常的居所的自然人,他们须就其境内外的全部应税所得承担所得税纳税义务。
法定地址或管理中心位于卢森堡境内的实体视为卢森堡居民公司,并应就其来源于境内外的所有应税收入和资本利得承担公司税纳税义务。
应税公司
公司(法人)的法律形式不是判定其税收居民身份的决定性因素。通常而言,任何产生所得且未直接由其合伙人或相关成员纳税的经济实体都应缴纳公司税。
相关法律特别列举了下述集合实体:
1)资本公司,即公共有限责任公司、私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伙有限公司和欧洲公司;
2)合作社、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合作社、欧洲合作社和农业协会;
3)宗教团体和协会,无论其是否得到政府的承认,也不论其为何种法律形式;
4)符合1991年12月6日修改后法律定义的共同保险协会、养老储蓄协会和养老基金;
5)公共利益机构及其他公用事业基金会;
6)非营利组织;
7)未通过其他纳税人层面交税的私有集合实体;
8)特别指定的资产和无遗嘱继承;
9)国有或地方政府所有的商业、工业或矿业机构,公共机构或其他公法阻止。
法定地址或者管理中心不在卢森堡境内的实体视为非居民公司,非居民公司应就来源于卢森堡境内的应税收入和资本利得承担所得税纳税义务。
Administration des contributions directes Division législation 45,boulevard Roosevelt L-2982 Luxembourg
联系电话:(+352)40 800-1
传真:(+352)40 80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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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然人:国家识别号码作为其纳税人识别号使用,相关规定请参加由1979年3月30日颁布的国家识别号码相关法律。纳税申报号码与国家识别号码相对应。纳税申报号码的发放属于行政管理范畴。没有进一步的法规指引。
自然人:就直接税而言,个人的身份识别号码作为其纳税人识别号使用。另外,税务机关给每个纳税人发放纳税申报号码用于管理。
根据2013年6月19日颁布的相关法律,符合以下条件的自然人会获得一组由13位数字组成的身份识别号码。
-在市政部门登记的自然人;
-依法在公共行政部门登记的自然人;
-拥有卢森堡国籍且居住在国外的自然人。
纳税申报号的发放属于行政管理范畴。没有进一步的法规指引
是否自动为所有税收居民发放纳税人识别号
个人:是;实体:是
非自然人识别号的编码规则如下:
由11位数字组成,最后一位数字是校验码。
第11位验证码由身份证号码前十位分别乘以5,4,3,2,7,6,5,4,3和2,加总后的总数再除以数字11,得到的结果再与数字11相减而得。在上述相除过程中,余数1不分配,余数0为校验码。
自然人识别号的编码规则如下:
由13位数字组成,最后两位是校验码。
第12位校验码是根据“de Luhn 10”模型基于前11位数运算得出的结果。
第13位校验码是根据“de Verhoeff”模型基于前11位数运算得出的结果。
个人的纳税人识别号可以在社保卡上找到,其他官方文件上不会记载纳税人识别号相关信息。
更多关于个人纳税人识别号的信息参见:
www.ccss.lu(仅法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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