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2001 年所得税法案(Income Tax Act 2001)第 2.1 条规定,身份为荷兰税收居民的自然人负有所得税纳税义务。 根据荷兰税收法案(Dutch General Tax Act)第 4 条规定, 自然人税收居民身份的认定须依照事实和情形而定。
根据荷兰法律,如果一个自然人在荷兰境内拥有永久性住所,则视为荷兰税收居民。
判定个人税收居民身份所依据的主要事实和情形包括:
- 大部分时间在荷兰境内逗留;
- 伴侣或家人在荷兰境内居住;
-在荷兰境内工作;
-在荷兰境内有保险;
-(家庭)医生在荷兰境内;
-本人是荷兰当地一家或多家的俱乐部或社会团体(club/societies)的成员;
-子女在荷兰境内接受教育。
根据1969年企业所得税法案(Corporate Income Tax Act 1969)第 2 条第 1 段规定,若一个实体为荷兰税收居民企业,则须承担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根据荷兰税收法案第4条,公司税收居民身份的认定须以具体事实和情形为依据。
如果公司的实际管理机构位于荷兰,则视为荷兰税收居民。判定其实际管理机构是否位于荷兰所依据的主要事实和情形包括:
-做出重要商业决策的地点;
-董事工作及举行会议的地点;
-保存业务记录并编制财务报表的地点。
以下也可以作为判断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的依据:
-股东居住与举行会议的地点;
-公司注册的地点;
-公司登记成立或组织的地点。
根据一般税收法案第 4 条第 4 节的规定,2009 年 7 月13 日欧洲指令(European Directive,2009/65/EU)中第 1 条规定的可转让债券集合投资计划(undertaking for collective investment in transferable securities,UCITS)也视为相关成员国的税收居民。
以下根据荷兰相关法律,下列实体视作税收上的透明体:
-闭合式共同基金;
-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
-闭合式有限合伙企业。
联系荷兰税务及海关总署客户服务部门(Client Service of the Dutch Taxand Customs Administration)
联系电话:+31.55.538.53.85
(开放时间:周一至周四 8:00-20:00,周五 8:00-17:00)
联系地址:
Dutch Tax and Customs Administration/Limburg/Foreign Office
Kloosterweg 22
Postbus 2865
6401 DJ Heerlen
The Netherlands
纳税人识别号的发放:
自然人:在出生时或在市政部门登记时获得其纳税人识别号;
非自然人:在登记企业名称时获得其纳税人识别号。
是否自动为所有税收居民发放纳税人识别号
个人:是;实体:是
荷兰的纳税人识别号由 9 位数字组成:999999999。
校验规则如下:
1.纳税人识别号由9位数字组成:N1,N2,N3,N4,N5,N6,N7,N8,N9
第9位数字为校验码。
2.校验码的算法:
[(N1*9)+(N2*8)+(N3*7)+
(N4*6)+(N5*5)+(N6*4)+
(N7*3)+(N8*2)]/11
校验码=以上运算结果的余数。
如果余数=10,则纳税人识别号无效。
纳税人识别号在线校验工具:ec.europa.eu
个人纳税人识别号在护照、驾驶执照和身份证上均有记录。相关信息可参见:ec.europa.eu
欧盟在线验证工具:ec.europa.eu
有关社会保险号(BSN)的信息参见:www.government.nl,也可联系荷兰税务及海关总署客户服务部门(Client Service of the Dutch Tax and Customs Administration)
联系电话:+31.55.538.53.85
(开放时间:周一至周四8:00-20:00,周五 8:00-17:00)
联系地址:Dutch Tax and Customs Administration/Limburg/Foreign Office
Kloosterweg 22
Postbus 2865
6401 DJ Heerlen
The Netherlan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