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舌尔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收居民身份将根据商业税法第2章节“居民”的相关定义进行判定,相关判定标准如下:
“居民”:
(a)居民个人——
(i)在塞舌尔境内居住;
(ii)在塞舌尔境内拥有住所(个人在塞舌尔境外拥有永久性居所除外);或
(iii)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任意十二个月的期间内在塞舌尔境内累计居住达到或超过183天。
(b)居民实体——
(i)在塞舌尔境内注册、成立、组成或建立;或
(ii)在塞舌尔境内管理和控制。
“居民”是指通常居住在塞舌尔境内、或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塞舌尔境内居住达到183天,或在塞舌尔境内有住所的人。
“住所”与个人相关,个人指塞舌尔的长期居民或是塞舌尔的公民,但税务局确信塞舌尔并非其住所的个人除外。
参考上述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任何依据塞舌尔法律注册成立的实体均视为塞舌尔税收居民,包括 IBC、CSL、SITZ 等类型的公司。
合伙企业成立无需进行法律注册,但根据2009年商业税法的相关规定,合伙企业不是税收上的透明体,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如果合伙企业的任一合伙人为塞舌尔税收居民,则该合伙企业也视为塞舌尔税收居民。
Georgette Capricieuse
The Acting Revenue Commissioner
电子邮箱:georgette.capricieuse@src.gov.sc
联系电话:+2484293701/ +2484293702
根据2009年税收征管法第35章节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人”须向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人识别号。上述“人”指自然人和法人。
如前所述,除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人外,塞舌尔不向个人征税。对于个人取得工资薪金并由公司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的情形,税务机关仅对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公司发放纳税人识别号,雇员(即被扣缴人)个人不会因此取得纳税人识别号。
但是,有一种情形除外。对于在塞舌尔出租住宅的个人,无论该个人是否从事经营活动,都须获得纳税人识别号。
此外,根据2016年颁布的国际商业公司法案注册成立的国际商业公司、根据2003年颁布的基金会法案设立的基金会以及根据1994颁布的国际信托法案设立的信托,按照塞舌尔相关法律无需承担纳税义务,从而税务局不向上述实体发放纳税人识别号。相应地,由金融监管机构向上述实体发放注册号,用于在特定的情况下识别这些实体。
纳税人识别号可用于所有税种的申报与缴纳相关事宜,并记载于商业活动声明表上,该声明表须在每月缴纳税款时一同提交。纳税人识别号由系统自动生成,且每一个纳税人都会获得唯一的识别号。即使实体注销,其使用过的纳税人识别号也不会再分配给其他实体。纳税人识别号又能由塞舌尔税务局发放。
纳税人识别号是一组根据特定算法随机生成的编码,由 9 位数字组成,该算法支持对纳税人识别号的自动校验。纳税人识别号的数字序列中唯一有意义的是第 3 位数字,代表税收居民的类型,如下所示:
示例:123456789 属于合伙企业:
下面的列表显示了不同税收居民类型所对应的数字:
第 3 位数字 税收居民类型说明
1 公司
2 个人(即个体工商户或出租住宅的个人)
3 合伙企业
4 投资公司
5 信托
7 基金
所有由塞舌尔税务局颁发的官方文件都需要纳税人填写纳税人识别号。
无
Maria Luisa Woodcock
Director Taxpayer Services
Seychelles Revenue Commission
Maison Collet, Victoria, Mahe
Seychelles
联系电话:4293724
电子邮件:
Luisa.woodcock@src.gov.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