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非所得税法案(Income Tax Act, 1962)对税收居民的定义,南非个人税收居民是指满足“实际居留标准”(physical presence test)的个人,或根据南非普通法是南非“税务上的一般性居民”(ordinary resident)的个人。
“一般性居民”是指该个人在出国后通常情况下回归到南非,则该个人可以被认定为“一般性居民”。在此情况下,南非是该个人经常或主要的居住地,或真正的归属的地方(home)。
如自然人不满足普通法对于“税务上的一般性居民”的定义,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的任何时间点满足了实际居留标准的3个条件,仍将被认定为税收居民。
如要符合“实际居留标准”,个人须满足下述对于个人在南非停留时间的要求,包括:
·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停留超过91天;及
·在相关纳税年度前的连续五个纳税年度中,每个纳税年度都停留超过91天;以及
·在上述连续五个纳税年度中合计停留超过915天。
如个人未能满足上述三项条件中的任何一项,都不会认为符合“实际居留标准”。
如果个人不是“一般性居民”,同时也不满足“实际居留测试”或依据相关的双边税收协定仅被视为对方国家税收居民的个人的条件,则该个人为非居民个人。
当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的任何时间不再符合南非税收居民的定义时,该个人应自该日起不再被视为南非税收居民。
根据南非所得税法案(Income Tax Act,1962)第 1 章(b)款对税收居民的定义(Paragraph (b),Section 1),“税收居民”是指任何在南非注册成立,或实际管理机构设在南非的法人(不指个人),但不包括根据南非和其他国家之间订立的双边税收协定相关规定而应仅被视为对方国家税收居民的实体。
以下两条条款适用于:
当实体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的任何时间不再符合南非税收居民的定义时,该实体应自该日起不再被视为南非税收居民。
对于外国投资实体,在评估其实际管理机构是否设于南非时,下列经济活动不考虑在内:
(a)服务性质为下述两项的
(i)金融咨询和中介服务法案第1章中所定义的金融服务(Section 1 ,Financial Advisory and Intermediary Services Act of 2002,2002 年第37号法案);或
(ii)上述(i)中所指金融服务的其他附带业务,第1章第(2)节(Section 1(2))列出的符合豁免条件的相关金融产品;以及
(b)依照金融咨询和中介服务法案法案第 8 章(Section 8)取得牌照、并属于法案第 1 章节定义(Section 1)的金融服务提供者所提供的服务。
与信托相反,合伙企业并不属于所得税法的纳税人,而是被认定为税收透明体(fiscally transparent)。
Mr Thembile Hlati(负责所有相关信息)
Senior Manager: Programme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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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27 12 422 8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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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SARS_EOI@sars.gov.za.
纳税人识别号发放给每一个有义务进行纳税登记或自愿进行税务登记的个人。税务管理法案第3章(Chapter 3,Tax Administration Act,2011)制定了有关发放纳税人识别号的相关规定,其中第24条作出以下规定:
24.纳税人识别号(Taxpayer reference number)——
(1)南非税务局(SARS)可以就一个或多个税种向任何根据税务法案或本章规定登记为纳税人的个人发放纳税人识别号。
(2)南非税务局可以对尚未登记为纳税人的个人予以登记并发放纳税人识别号。
(3)已获得纳税人识别号的个人须在递交给南非税务局的所有申报表或文件中填写其对应的纳税人识别号。
(4)如纳税人未按照前述(3)中要求在相关申报表或文件中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南非税务局可以认定其所递交的申报表或文件无效,并应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将该情形告知纳税人。
纳税人识别号仅由南非税务局发放。该识别号在所有寄送给纳税人的文件中均有列出。南非税务局仅针对已登记为所得税纳税人的个人/实体发放所得税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码一旦发放即为终身有效,即使该税务帐户后期被列入遗产编码之中(coded estate)也不会改变。南非税务局会就增值税及工资薪金代扣税(Pay As You Earn, PAYE)发放不同的税务登记号。但就CRS而言,纳税人只需提供所得税纳税人识别号。
自动发放纳税人识别号的相关附加信息
问题一、是否自动为所有税收居民发放纳税人识别号?
个人:是;实体:是
南非的所得税纳税人识别号由10位数字组成,在第4位和第7位数字后加有“/”符号。纳税人识别号的首位只能是0、1、2、3、或9,例如:1876/234/203。
在南非税务局与纳税人之间的所有往来通讯中均会引用纳税人识别号。同时,其他相关法定文件,例如纳税申报表(表IT12-个人,表IT14-实体)、评估单(表IT34)、有关稽查的通讯文件、反对通知书或上诉通知书(表NOO和NOA)以及有关税收争议的通讯文件等等也有纳税人识别号的信息。此外,纳税人识别号也引用在第三方提出的信息请求之中。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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