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须已持有申根签证;
2、向任何欧盟成员国申请身份并被拒绝的申请人将无权申请塞浦路斯护照项目
3、投资持有期(自入籍之日起),由三年延长至五年;
4、在五年投资期间,财政部许可的条件下,投资人可以更改投资标的;
5、强制捐款7.5万欧元用于研究与商业创新发展;申请人向经认证的创新公司(已取得财政部相关证明)或经认证的公司投资金额不低于7.5万欧元的,不承担上述捐款义务;此外,如果申请人已经按照投资或成立公司的标准,向一个活跃在主要或次要经济部门,或者属于研究和技术、教育、卫生、或可再生能源领域的公司投资了相当于所需投资额标准(最低为40万欧元)的20%,则该申请人不承担上述捐款义务;(将于2019年5月15日起正式执行)
6、强制捐款7.5万欧元给土地开发机构,为经济适用房计划提供资金;(将于2019年5月15日起正式执行)
7、将由国际专业机构对每一位申请人进行背景调查(目前还未雇佣该机构);
8、如果申请人购买其他申请人在申请公民身份时已经使用过的居住类房产,则投资金额增加至250万欧元。(将于2019年5月15日起正式执行)
9、航运被纳入投资部门,投资标准将在后期公布,而政府债券将不再是“塞浦路斯投资计划”的投资标的;
10、(a)在建房产必须取得规划许可;(b)物业落成时,必须出示工程竣工证明书,并由该工程的建筑师签字。如果工程正在进行中,卖方须将相当于工程价格5%的款项存入一个特别账户,或向买方发出以买房为受益人的相当于工程价格5%的银行担保函;(将于2019年5月15日起正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