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1 报税时间
(1)增值税(VAT)报税:每三个月向塞浦路斯税务局进行一次增值税纳税申报。
(2)企业所得税报税:企业所得税纳税年度为公历年度,企业每年8月1日进行企业所得税估算,在第一年内分三次缴纳暂定所得税额,时间分别为8月1日、9月30日和12月31日,在第二年8月1日前按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实际纳税额进行补缴,滞纳税款按年度收取8%的滞纳金。
4.4.2 报税渠道
企业既可以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也可以委托塞浦路斯当地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申报。
4.4.3 报税手续
向塞浦路斯税务局进行纳税申报,必须由获得塞浦路斯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员来完成,会计师会要求企业提供必要的经营性资料,如公司收支单据、业务凭证、银行往来单证等,以此为基础形成财务报表,并由审计师审计后即可以向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报。申报方式可以书面申报也可以在线申报。
4.4.4 报税资料
报税时需要提交的资料主要有:纳税申报单、公司财务报表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第一次报税时还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财务状况、公司人员情况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