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移民服务公司 站内搜索
护照项目 | 居留项目 | 解决方案 | 资讯

对外国投资的市场准入有何规定?

3.2.1 投资主管部门

自2004年10月1日起,来塞浦路斯投资的国外投资者可以直接到能源商工旅游部公司注册局注册公司,如果需要,可以根据投资的性质从有关当局获得许可证。银行业、上市公司的外资进入由中央银行监管和审批。

到塞浦路斯投资可寻求塞浦路斯投资促进机构(Cyprus InvestmentPromotion Agency,CIPA)的支持和服务。该机构是经塞浦路斯部长理事会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私营部门,由能源商工旅游部提供资金支持。投资促进机构为外资提供多方面的信息服务,并且可以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改善投资环境,提高管理水平的建议和措施。

3.2.2 投资行业的规定

塞浦路斯没有类似我国《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文件,近年来塞政府大力推动吸引外资政策,也较少提及已有的投资限制。塞政府对华友好,欢迎中国投资者来塞浦路斯投资航运、电力、能源、港口和游艇、高尔夫球场、主题公园、医药中心和康复中心等产业。

据了解,目前塞浦路斯限制投资的领域包括:(1)成立、设立、运营广播组织的执照必须由塞浦路斯广播电视当局颁发,除非经过塞浦路斯内阁部长会议允许,否则非欧盟国家投资者最多只能持有5%的广播电视公司股份。

(2)设立发电站、生产和供应电力的执照申请只能由塞浦路斯国民或居住在欧盟成员国的欧盟国民和公司提出。目前,塞浦路斯电力市场没有完全市场化,除自发自用型电站外,其他私营发电企业均需将电力销售给国家电力公司。

(3)银行业执照只能由塞浦路斯央行经欧洲央行批准后向塞浦路斯企业法人或已在其他欧盟国家取得执照的信用机构颁发。除非得到许可,外资参股比例最大不能超过50%。未经塞浦路斯中央银行的同意,个人不能直接或间接获得10%及以上的银行股本。此外,银行、保险和证券企业的经营要服从专门的法律,对该类企业的经营期限、市场准入和资金限制都有专门的规定。

(4)非欧盟国家企业在塞浦路斯开展邮政业务,必须遵守塞浦路斯的国际保证规定和取得相关许可。

(5)在塞浦路斯领土内勘探、探测和开发碳氢化合物资源(石油天然气资源)的执照需经过塞浦路斯内阁部长会议通过的招标程序提出申请。

(6)对于非欧盟国家投资者,购买土地及不动产需要取得当地政府及部长理事会的批准,并且只能取得一套居住用房(别墅或公寓)或一块建筑用地(最大4014平方米)的所有权。个人购买需要有当地的居留许可和工作许可,公司购买需要提供公司注册证明等法律文件。

(7)设立和运营药店的申请人必须是塞浦路斯共和国注册药剂师,或者公司由注册药剂师管理和控制且至少拥有51%的公司股份。

(8)设立和运作私立学校(中小学)、私人幼儿园、暑期学校,必须是持有塞浦路斯国籍的自然人或法人或欧盟其他成员国公民,但非欧盟公民也可以在教育和文化部长批准下建立私立学校。

(9)在塞浦路斯经营酒店或其他旅游机构的许可证只授予居住在塞浦路斯共和国的自然人或法人,或欧盟成员国的公民或法人。非欧盟成员国公司在塞浦路斯境内经营旅行社等机构,必须由塞浦路斯旅行社作为其代表。

(10)在塞浦路斯出版本地或外国报纸/杂志,需要向新闻和信息办公室注册,并根据新闻法获得注册证书和出版许可证。对于塞浦路斯申请人或欧盟国家公民,注册许可证的程序一般为几天;对于非欧盟国家公民,自文件正式提交之日起3个月内能够获悉有关授权决定。

(11)涉及到国计民生的其他行业,如机场、港口、供水和航空公司等归政府所有,目前政府正在稳步推进私有化进程。

禁止领域包括:(1)非欧盟国民不允许在塞浦路斯设立或运营高等教育的私人机构。(2)非欧盟国民不允许在塞浦路斯设立劳务中介和房地产服务中介。(3)以国家安全为由例外地禁止外国投资者进行某一具体投资。

除了上述提及的限制性投资领域和禁止性投资领域,塞浦路斯几乎已经不存在针对外资的准入壁垒和退出壁垒。

3.2.3 投资方式的规定

外国投资者在塞浦路斯可以建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与塞浦路斯当地企业进行合资,开设普通合伙公司和有限合伙公司,也可以设立欧洲公司,跨国企业可以在塞浦路斯建立分公司,并允许企业进行并购。

塞浦路斯鼓励外国公民赴塞浦路斯购买房地产、开设公司、购买股份等多重投资形式,并且自然投资人若满足条件可以获得塞浦路斯永久居住许可或国籍。塞浦路斯法律没有对外国自然人开展投资合作做出单独规定,凡适用于企业投资合作的规定一般都适用于自然投资人。但是,根据塞浦路斯移民法律政策规定,凡是通过在塞浦路斯投资获取永久居留许可的外国公民,不得在塞浦路斯从事劳动和经营活动,即使在塞浦路斯投资设立公司也只能拥有公司股份,不得从事具体的经营管理,公司的执行经理必须由当地居民担任。违反该要求的外国公民将被依法追究责任。

塞浦路斯《公司法》第113章对企业兼并和保护竞争做了详细规定,并将欧盟有关跨境兼并的指令转化为国内法律。此外,《商业集中法》包含了欧盟促进竞争和反垄断政策的要求,规定了竞争保护委员会启动反垄断调查的程序及具体操作,《维护雇员权利法》规定了受到企业兼并重组影响的雇员的相关权利,要求雇员对兼并重组的原因、后果等事项享有知情权。塞浦路斯作为欧盟成员国之一,企业兼并的法律法规与欧盟要求协调一致。塞浦路斯负责管理和审查企业兼并的机构是塞浦路斯竞争保护委员会。塞浦路斯还有数量众多的法律咨询公司,可提供有关投资的各类法律咨询。

塞浦路斯证券交易委员会专门负责监管上市公司的股份收购活动,规定超过5%的股份收购必须事先通知该委员会,超过10%的股份收购提前必须发布公开声明。收购方需要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塞浦路斯证券交易委员会有关收购活动,后者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许可。

3.2.4 BOT/PPP方式

塞浦路斯加入欧盟之后,为了达到欧盟的标准,加快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其中包括道路、港口、机场的建设和城市改造、环境保护设施、农业和能源设施等等。所有公共工程项目都根据《公共供应合同、公共工程合同授予法和其他有关事项的法律》进行国际招标,欧盟以及与塞浦路斯签署相关双边条约的国家企业,都可以参与塞浦路斯政府采购招标,成为私有企业参与公共建设的主要形式。

塞浦路斯大的工程,多采用BOT和DBFO(设计、建造、融资和经营)方式,如帕福斯-伯利斯(Paphos-Polis)高速路项目和能源中心项目都采取BOT方式。此外,拉纳卡机场和帕福斯机场也采用BOT方式扩建,经营期限为25年,塞浦路斯多家海水淡化厂也采用了BOT方式建设,经营期限一般为20年。
目前在塞浦路斯开展BOT、PPP的外资企业主要来自欧盟及以色列等经济伙伴国。中资企业尚未参与塞浦路斯PPP项目。

首页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淘宝店铺
欢迎拨打热线咨询
✆+8618601666113
手机,微信,WhatsApp,Telegram同号,欢迎添加咨询
公司隐私政策
沪ICP备16031239号
沪公网安备31011502002483号
©2016-24上海侨驿因私出入境服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