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米尼克就业部劳工局、财政部税务局、移民局。
依照法律规定,外籍劳务人员进入多米尼克务工必须持有移民局签发的工作许可,工作许可一般为一年,到期再办理续延。在多米尼克工作6个月以上才能获得居留权。多米尼克国土面积狭小,资源有限,经济结构尚待进一步完善,失业率较高,因此就业机会不多,外来务工人员获准就业许可的难度较大。
申请工作许可手续:首次申请要先领取申请表和体检表,表上附有申办手续说明;如条件合格,劳工部将让申请人到指定地点交500东加元,并通知警察局安排面试、调查个人情况及出具书面意见等;约半个月后,申请人将接到面试通知;面试后再等半个月,相关部门将电话通知申请人领取工作许可证,申请人凭此证到税务局交100东加元,然后到移民局办理工作许可证,全部花费约800东加元。
办理首次工作许可手续较复杂,办理延期手续相对简单,只需填表、交纳650东加元(包括注册服务费、年度牌照费等)和由当地警察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全部手续通常需要10天至一个月即可办妥。
【所需材料】办理赴多米尼克工作准证需提交材料:
(1)申请表;
(2)公司申请函和招聘函、报纸招聘广告;
(3)相关技能公证书;
(4)医疗证明:鉴定书两份(身份证明和医疗证明);
(5)银行金融参考/声明;
(6)警方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公证);
(7)机票证明;
(8)护照照片两张;
(9)结婚证书(如要求提交);
(10)居留期限和有效签证注明的就业机会类型;
(11)报名费(不退还):非加勒比共同体的国民为185.18美元。申办工作和居留许可手续通常要提前4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