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米尼克注重环境保护工作,对包括地下水、近海海水、空气、动植物等保护都制定了相应的指标。任何企业在实施工程项目、制造或使用化工产品和其他对环境有害产品前必须向环境协调局(ECU)提供所建项目和产品可能对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影响的数据。
多米尼克政府内阁成员、议会秘书,以卫生和环境部高官身份专门负责环境事务。
多米尼克卫生和环境部、农业和渔业部,分别负责国家环境与农业、渔业和园林环境的保护和管理。
卫生和环境部下属环境协调局(ECU)作为国家环境保护的归口协调单位,负责所有涉及多边环境协定的咨询与谈判工作,以及制定、协调和促进有关环保方面的规划和可持续发展的管理方案。
多米尼克作为WTO成员国之一,遵守和执行WTO就环保问题制定的各项决议和政策。
1993年6月21日,多米尼克加入联合国《京都议定书》气候变化框架协议谈判。
1998年5月5日,多米尼克加入多塞尔《严控跨国危险品及废料转移公约》谈判,以确定这些废料无害环境的处置方式。
此外,多米尼克签署的国际环保公约还有《规范国际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及动植物贸易公约》和《对危险化学品贸易实施严格管制公约》等。
【主要法律法规】包括:
(1)保护伞条款(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20条)是WTO贸易与环境保护中最重要的条款之一,它允许各国采取有效步骤保护人类、动物和各类植物的生命与健康,维护自然资源免于枯竭。
(2)联合国《京都议定书》气候变化框架协议中最具约束力的条款就是限定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标准;要求发展中国家在促进经济增长时控制排放。
(3)《巴塞尔公约》是全球最全面的环境保护协议之一,其宗旨是严格控制和管理危险品及废料越境转移,保护人类居住环境与健康。
(4)《规范国际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及动植物贸易公约》保证物种标本在贸易时尽快通过一切必要手续。为此,成员国可指定一些进出口口岸对物种标本进行检验。各成员国还要保证所有活标本,在过境、扣留或装运期间,得到妥善照管,减少伤亡和虐待。
(5)多米尼克当地动植物及河湖保护法案如下:《中心水域权力法案1967》、《森林及野生动物法案》,确保多米尼克当地野生动物、植被、水域受到保护。其中规定捕猎岛上的野生生物需在捕猎开放期,并必须持有当地捕猎许可证件,如若违反法规最高可罚款5000东加元并判处3年监禁。
在多米尼克申请环评的手续、费用、时间无统一标准,主要取决于申请项目的性质,规模大小等条件。如需了解多当地对外资企业开展投资或承包工程需要进行环境评估的相关规定,具体要参考当地《林业和野生动物法案》第60:02章(FORESTRY AND WILDLIFE ACT CHAPTER60:02),或请登录网站:www.dominica.gov.dm/laws/2002/act5-2002.pdf
主要负责机构为FORESTRY DIVISION( 林业局) , 负责人为MR.BURTON,联系电话 001-767-266-5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