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米尼克劳动法对劳动关系、劳资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福利与报酬、就业保护、妇女和未成年人的雇用、劳资纠纷的解决都有详细的规定。
【薪酬标准】用人单位根据录用劳务人员的不同履历、工作经验和技能类别,对劳动报酬的核定等亦有明确的规定:
(1)行政工作人员薪金,300-700美元/月;
(2)专业技术人员,1000-1800美元/月;
(3)熟练劳动力,5.0-7.5美元/小时;
(4)半熟练劳动力,2.5-3.0美元/小时;
(5)非熟练劳动力,1.2-1.5美元/小时;
(6)农业劳动力,1.2-1.5美元/小时或10.0-15.0美元/日;
(7)商店助理(零售),1.15-2.30美元/小时。
多米尼克政府在劳动就业、劳动保障和维护劳工权益等方面,基本参照《国际劳工法》的各项规定实施。2003年和2004年,多政府先后两次邀请国际劳工组织派人考察多劳务市场,并根据劳务市场具体条件,协助多制定了新法规。为此,国际劳工组织在2005年专门印发了《多米尼克劳务市场白皮书》。
多米尼克体力工人通常每周工作5天,每天8小时。加班费为正常班的1.5倍,在工作日加班超过8小时,或周末、节假日加班需付正常工资的两倍。雇员在节假日享受薪金待遇,并可根据工作年限每年享受带薪休假15-20天。
每年法定节假日12天;雇员工龄低于5年者,每年享受至少2-3周的公休假;工龄5年以上者,公休假至少3周。除工资外, 企业一般还发放补贴,大企业发放的补贴有退休金、人身保险及年度奖金。另外,总经理可享用公车,驻外职员享有住房。
【工时及休假规定】
(1)雇员最低工资:0.75美元/每小时(工业最低平均工资1.20-1.50美元/小时);
(2)正常工作时间: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日,或每周40小时;
(3)加班费:8小时以外加班报酬通常为平时每小时工作报酬的1.5倍;星期日和公众假日的劳动报酬为平时的2倍;
(4)劳工有休假的权利;
(5)工龄不足5年的每年可以享受14天休假。
多米尼克法律规定,在多米尼克连续常住满7年、在多米尼克出生且出生时父母为多米尼克常住居民、与多米尼克公民通婚、或被多米尼克公民收养的未满18周岁儿童等均可以成为多米尼克公民。鉴于多米尼克国家小、人口少、经济落后、自然灾害多发等原因,多米尼克外来移民中逗留的较少,多数已转往他国。多米尼克政府鼓励双重国籍,自1991年实施“经济公民身份计划”(国籍投资项目)以来,以批准外国人入籍的方式吸引投资。
多米尼克本届政府积极推动“经济公民身份计划”主要采用“投资移民项目”,以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减少债务,复苏经济。同时,促进基础设施或能源项目,进而推动多社会和经济发展。
【入境所需证件】外籍劳务人员在多米尼克务工必须持有以下两种有效证件:
(1)签证:多米尼克奉行对等原则,允许加共体成员(海地除外)公民持护照自由出入,无须签证;东加勒比国家组织(OECS)公民甚至可持驾照等证件入境。为吸引美国游客,多米尼克也允许他们凭身份证或驾照乘游船来多米尼克旅游;其他国家公民则需持有效护照、签证、回程或联程机票方可入境。签证种类主要有外交、度假、商务及学生签证四种。多海关执行国际通行做法,机场入境旅客需经查验后放行。到访人员切勿携带违禁物品和农产品,烟、酒也应严格按限量携带。
(2)工作许可证:根据移民法案,非多米尼克公民、常驻居民或移民,只有在取得工作许可证后方可工作。移民局根据雇主申请、外籍人员体检报告和警察局证明发放外籍人员工作许可证。对人员已经饱和的部门一般不发放工作许可证,目前还没有市场需求测试条件。
外籍务工人员在多米尼克工作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多米尼克政府对外籍技术型务工人员的引进持较开放态度,目前无外籍劳务配额、无非法劳务中介机构。劳动援助机构主要有多米尼克雇主联合会(Dominica Employers Federation)和劳工部(Labour Division)两个单位,联系方式具体如下:
多米尼克雇主联合会
地址:Charles Avenue Goodwill Road
电话:00176-4482401
传真:00176-4484807
电邮:physicalplanning@dominica.gov.dm
多米尼克贸易、能源和就业部(Ministry of Trade, Energy and Employment)
地址:4th Floor, Financial Centre, Kennedy Avenue, Roseau
电话:(767) 266 3276
传真:(767) 448 5200
电邮:trade@dominica.gov.d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