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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的法规和政策规定有哪些?

3.1.1 贸易主管部门

多米尼克贸易、能源和就业部负责制定和管理对外经贸政策与业务。在制定对外经济贸易议程和管理对外经贸事务中遇到问题时也会要求其他相关部门参与,即包括有政治领导人、内阁成员和其他部委相关机构共同管理。

3.1.2 贸易法规体系

多米尼克于1978年11月3日成为关贸总协定缔约国,是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创始成员国之一。对外贸易采纳适用于发展中国家的普遍规则,其中包括履行实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WTO市场准入承诺。

多米尼克政府与贸易相关的主要法律有《贸易投资法》、《对外贸易管理法》、《海商法》、《海关法》、《国际商事组织法》、《反倾销法》、《银行法》、《公司法》等。

3.1.3 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免税产品】多米尼克政府积极鼓励国内企业出口,除阶段性偶尔实施贸易制裁外,对出口很少限制。据《财政刺激法案》规定,凡销往加共体以外国家和地区的全部或部分国产产品均可以享受程度不同的免税,如:

(1)凡国家投资股份超过50%(含50%)的企业的出口产品,15年免税;

(2)凡国家投资股份介于25%-50%的企业的出口产品,12年免税;

(3)国家投资介于10%-25%的企业的出口产品,10年免税;

(4)享受15年出口免税期的企业还包括专门为出口设立的企业和投资不低于1000万美元的资本密集型企业。

【限制进口商品】多米尼克是加勒比共同体成员国,为促进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政府优先考虑从加共体成员国进口商品并免征关税。从其他国家进口的商品将征收进口关税,对于一些特殊商品必须在获得许可证后才能进口。多米尼克对进口商品实施较严格的控制措施,规定了三大类限制性进口商品:

(1)禁止进口商品:模仿英国商标制作的所有不符合标准的金、银制品、赝币、淫秽物品、不适合食用的肉类制品、虚构邮票、受感染动物或其尸体等。

(2)有条件进口商品(必须经法律程序核准的进口商品):烟花、大麻、火药、武器和弹药、烟草、卷烟设备、仿制钞票、催泪瓦斯、煤油、酒精等。

(3)必须经相关部门核准签发许可证的进口商品:小麦面粉、氧气、二氧化碳、石蜡、蜡烛、液化石油气、柴油、煤油、航空燃油、乙炔、硫酸、烈酒和葡萄酒等。

多米尼克进口商品的最高税率为165%,如釉、油漆、清漆等,农产品进口的最高税率为150%,几乎与WTO限定的最高税率相等,而非加共体国家和非英联邦国家工业制成品的进口关税大多限定在50%—165%之间。进口商品中免税进口商品所占比例约为22%,低于其他东加勒比国家组织成员国。此外,27.8%的平均进口商品的税率居世界最高水准;唯一按季节性关税征税的产品是土豆;多米尼克在贸易中很少使用关税配额。

2017年9月18日超强飓风“玛利亚”对多米尼克公司和家庭财产造成巨大破坏和损失。为推动社会经济重建,多米尼克政府决定对公司和家庭用于重建自用的建材、家俱及电器等给予半年期的免税优惠,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底。

3.1.4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

多米尼克标准局正在建立一套对本国商品和进口商品实施自愿和强制性检验相结合的检测体系。在通常条件下,这套检测方法更符合东加勒比国家组织和加勒比共同体的检测标准。多米尼克政府一旦宣布对某类商品实施强制性检验,标准局会即时签发对此类商品实施检测的指令。在此条件下,进口货物只有在标准局完成对货物样品检测,并出具检测符合标准后才准予入关。与此相应,如果此类进口商品拥有多标准局认可的原产地实验室或相关机构签发的符合标准证明,也准予入境。

多米尼克对进口商品实施的检验和检疫工作通常由农业部下属植物保护部门和卫生检疫部门在边界港口协同完成,即在商品进口口岸直接采集样品,送交实验室检验。

3.1.5 海关管理规章制度

目前,多米尼克不是国际海关组织成员国。办理通关手续一般需要48小时。进口商在办理通关手续时无需注册登记,对无增值税识别号码和纳税证明的进口商,海关将签发贸易编码供进口商使用。

【海关职能】具体为:

(1)根据政府规定,对进出口货物办理征税和免税手续,保护政府国库收入;

(2)反走私;

(3)协同农业部对进口商品实施质量检测和卫生检疫;

(4)严格管理,防止禁止进口商品和有害商品流入;

(5)对进口及本地生产的酒精饮料征收国内消费税。

在办理进口商品通关手续时需要出具以下单据:货物发票、原产地证明、提货单、装箱单、价值申报单;对于某些商品,还要求提供进口许可证。只要上述单据齐备,在通关代理的协助下,通关手续比较快捷。除滞港费外,海关不加收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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