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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国投资的市场准入有何规定?

3.2.1 投资主管部门

投资主管部门为规划、经济发展和投资部。

3.2.2 投资行业的规定

多米尼克投资市场较开放,允许外国投资进入几乎所有经济领域。政府注重利用外国资本,在致力促进经济多元发展的同时,将吸引外国投资的重心放在旅游业、信息产业、离岸金融业、制造业和农业。

3.2.3 投资方式的规定

多米尼克离岸金融业较发达,对外资的投资方式限制很少,外国资本可以采取各种方式进行投资,包括独资企业、合资企业、合营企业、设立分支企业等形式。

【新建企业相关规定】外国投资者在多米尼克新建企业(包括注册和合并企业)必须按以下规定进行:

(1)在国家税务局进行注册(the Inland Revenue Division)

(2)在增值税科进行注册(the VAT unit)

(3)在多米尼克社保局进行注册(the Socail Security)

(4)获得外来者土地所有证(Alien Landholding Licence),即非国民购买土地

(5)在实体规划局(Physical Planning Division)获得建筑许可证

(6)申请工作许可证,针对所有非国民。

(7)根据投资活动,获得相关许可证和执照。

多米尼克没有针对外国投资建设开发区、出口加工区或工业园区的法律、法规或优惠政策;没有制定针对外国投资者以二手设备出资开展投资合作的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没有出台针对外资并购、外国国有企业并购进行安全审查或反垄断的法律法规。

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中国企业在多米尼克注册开展投资活动或进行投资并购活动。

3.2.4 BOT/PPP方式

截至目前,多米尼克尚未开展过BOT或PPP的有关项目,因此,无相关法律法规或者政策规定。据多米尼克投资部相关人士介绍,如果有投资者欲在多米尼克开展BOT或PPP项目,可与多米尼克政府谈判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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