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米尼克有关文化产业的法律有1981年6月制定的《文化法》,该法分别于1990年12月和1995年12月进行修订。主要章节包括:文化部长的一般职责、全国文化理事会的组建和成员的构成及其资格、理事会的功能和责任、理事会制定规则的权力、理事会基金及其账目、有关收入税和进口税的减免等。
多米尼克对文化产业投资没有特别的规定和限制。
中国与多米尼克未签署任何文化领域的合作协议,未建立任何文化领域合作的机制。
工商行政管理局电子营业执照基本信息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