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米尼克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在知识产权方面具有较完善的立法。法律、移民与劳工部负责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审批与管理。多早在1999年就设立了企业与知识产权办公室,主要从事与生产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专利权认证、商标、集成电路、地理气候、植物繁衍、工业设计、版权保护和与文学、音乐、图像等相关的权利保护方面的管理工作。
多知识产权局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咨询工作。
地址:21 Kennedy Avenue,Roseau
电话:00767-2663353
传真:00767-4466593
2001年,多米尼克向世贸组织递交了多为知识产权保护制定的法律文件,文件涉及的知识产权保护层面广阔,囊括了地理标志、集成电路设计、植物新品种保护、商标、商品名称等诸多方面;同时,多知识产权问题专家还就知识产权法的涵盖内容,以及多米尼克知识产权法与国际法之间的从属关系等问题进行了详细阐述。WTO知识产权理事会仔细审核了多米尼克递交的文件后在2003年获得通过。同年,多米尼克签署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协议。
多米尼克由高级法院依法审理知识产权纠纷案,司法机关根据每个侵权案件的损害程度做出损害赔偿、封存、拘押、没收、销毁,以及处理侵权商品和物资等处理决定。对伪造产品的侵权行为,将对责任人处以1-3万东加元罚款,或3-10年监禁,或两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