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米尼克商标和专利办公室是负责专利事务的主管部门,企业申请专利需向专利局提交申请(参照英国专利申请程序)。
多米尼克于2003年制定了新的专利法以取代英国在1965年制定的《多米尼克版权法》。新法涉及的专利保护内容广泛,包括文学、艺术作品、戏剧、音乐、音像、电影、广播等诸多方面。出版物和其他各类作品可以通过录音、拷贝等形式记录下来,作为最初来源的依据。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是在创作人作品版权终身有效的基础上再延续50年。
多米尼克政府在1999年制定的第12号商标法旨在废除英国殖民时期的旧商标法,由于涵盖内容广泛及其他各方面的原因至今尚未正式颁布生效。依照现行的商标法,所有商标,包括综合性标识和各类商品名称只要依法办理注册登记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商标的使用和保护期为10年,到期后可以继续延长使用10年。经注册但长期不使用的商标保护期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