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希腊关于银行业法律的规定,如需在希腊开展银行相关业务,必须在希腊设立分行或者子行,在希腊设立代表处无法开展相关业务。如在希腊设立分行,需至少900万欧元的资本金。对外籍高级管理层没有明确规定,也没有外资股比的要求。中国银行如需设立机构,需向希腊银行(Bank of Greece)提出申请,并附带中国银监会的相关审批文件及希腊银行要求的其他文件。目前希腊处于资本管制阶段,但是对外资汇入希腊的本金,可以足额汇出。
希腊银行业的监管部门是希腊银行。关于信贷机构的第4261/2014号法令,将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的2013/36/EC号指令实施为希腊法,并规定了信贷机构的建立和运作以及监管状况。
希腊的监督框架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欧盟立法,这符合“巴塞尔公约”的原则。具体来说,第4261/2004号法律和希腊银行行长令组成了监督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