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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的法规和政策规定有哪些?

3.1.1 贸易主管部门

2015年1月上台执政的齐普拉斯政府对政府部门进行了较大的改组,9月又经历一次提前大选。现政府中主管贸易的政府部门分为两部分,一是由几个部合并成的经济和发展部,另一个是外交部。前者负责国家战略规划和工业,并依据欧盟法律法规对外贸进行宏观管理。外交部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其中B5司负责对华经贸合作,B8司负责经济发展事务。

3.1.2 贸易法规体系

希腊是欧盟成员国,对外贸易政策由欧盟统一制定,成员国只能执行欧盟对外贸易政策或经欧盟授权实施贸易措施。

希腊与欧盟其他成员国之间的货物服务自由流动,与欧盟外国家的贸易适用欧盟统一的贸易政策。《共同关税税则》(Common Customs Tariff,Council Regulation 2658/87)规定了欧盟成员国对非欧盟国家贸易适用的关税税则。《欧洲共同体综合税则》(Integrated Tariff of the EuropeanCommunities,简称Taric)囊括欧盟正在实施的贸易措施,例如优惠税率、关税配额、反倾销反补贴措施等,在互联网上公布,定期更新。

除了欧盟相关法规之外, 欧盟给予发展中国家单边税收减免(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GSP),并与部分国家签署了双边自由贸易协定(Free Trade Agreements,FTAs)。欧盟与上述协议所涉国家开展贸易依据协定条款执行。

3.1.3 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希腊实行欧盟统一的关税税率和管理制度,按照欧盟《关于建立欧盟海关法典的第2913/92号规则》等有关规定实现欧盟共同贸易政策。

【进口管理】希腊执行欧盟《关于对进口实施共同原则的第(EC)3285/94号规则》和《关于对某些第三国实施共同进口原则的第(EC)519/94号规则》,对相关进口产品实行进口配额、进口许可和进口登记等措施。

(1)进口配额

按照欧盟的有关规定,希腊现对89项农产品实施关税配额制度。进口配额主要按照以下3种方式分配:将进口商划分为传统进口商和新进口商两部分,在配额分配时,优先考虑传统进口商;按申请先后次序分配,先来先领;按比例分配。以上3种分配方式由欧盟视具体情况选用。如以上方法均不适用,欧盟还可按规定程序采取特殊的管理措施。

(2)进口许可证

按欧盟的有关规定,希腊对数量限制产品、保障措施产品和进口监控产品实行进口许可管理。如对谷物、大米、牛肉、羊肉、牛奶及其制品、糖、加工水果和蔬菜、香蕉、植物油、种子、葡萄酒等实行进口许可制度。

(3)进口登记

目前,希腊按欧盟规定对产自中国的食品制剂、氯化铵、多元醇、柠檬酸、四环素及其衍生物、氯霉素、碱性燃料及其制剂、还原燃料及其制剂、烟花、聚乙烯醇、手套、鞋类、装饰瓷器、部分玻璃制品、含量低于99.99%未熔合锌,汽车用收音机、自行车、玩具、扑克牌和刷子等实行进口登记。

【出口限制】希腊实行欧盟《关于实施共同出口原则的第(EEC)2603/1969号规则》、《关于文化产品出口的第(EEC)3911/1992号规则》、《关于文化产品出口的第(EEC)3911/1992号规则》等,对少数产品实施出口管理措施。此外,希腊还根据欧盟对部分涉及核扩散和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等领域的产品和技术的规定执行出口许可制度和最终用户监督制度。

3.1.4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

欧盟对大多数产品制定有技术法规,未涵盖在其中的商品受成员国自行制定的技术法规管辖。对于电子电气产品、能源相关产品、通讯设备、机械、玩具、医疗器械等,欧盟的进口检验主要依赖供应商的“一致性声明”(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对于高风险产品,供应商需要在成员国授权的第三方机构进行“一致性评估”。

欧盟动植物产品检验检疫措施主要体现在一般食品法(178/2002号法规)以及与食品卫生相关的852/2004号、853/2004号和854/2004号法规中。欧盟成员国进口商只能从预先经过批准的国家和地区进口动植物以及相关产品。

根据欧盟要求,希腊对进口农产品包装标识和标记要求严格,进口农产品包装上须用英语或希腊语标明产地、生产商及其联络地址、电话、包装产品的详细描述及重量(或内包装数量及其单位重量)等内容。

希腊对种植类农产品卫生标准的政策制订、检查和执行部门是农业部种植类农产品加工标准化和质量控制司,希腊各海关均设有受该司管制的产品检验所,负责对进口农产品进行卫生检验和检疫。

希腊对畜产品卫生和检疫标准的政策制订、检查和执行部门是农业部动物健康标准司,该司对进口畜产品检验和检疫的程序与农产品检验近似。

3.1.5 海关管理规章制度

希腊海关管理制度与欧盟保持统一,执行《共同体海关通则》(Community Customs Code,Council Regulation 2913/92)及其实施条例(Council Regulation 2454/93)。该法典阐明了欧盟国家与非欧盟国家之间贸易的规则和程序,规定了相关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囊括了进出口的基本问题,例如关税、海关估价、商品分类、原产地规则、仓储、过境、加工等。

WTO数据显示,欧盟对盟外进口商品征收关税的平均税率为5.2%,其中非农产品平均税率3.9%,农产品平均税率13.8%。农产品关税整体较高,且多为非从价税(如产品价格超过一定金额则关税降低),还包括季节性关税及进入价格系统。

表3-1:欧盟主要产品进出口最惠国关税税率(单位:%)

产品类别 平均税率 零关税比例 最高关税
动物产品 23 23.8 140
奶制品 55.2 0.0 205
水果,蔬菜,植物 11.5 18.8 170
咖啡,茶 6.2 27.1 25
谷物 16.3 12 167
油脂 7.1 43.5 171
29.1 0 131
饮料,烟草 19.2 19.8 162
棉花 0.0 100 0.0
其他农产品 4.8 65.1 131
水产品 10.3 16.4 26
矿产,金属 2 49.9 12
石油 2.7 29.7 5
化学品 4.6 21.7 17
木材,纸张 0.9 81.2 10
纺织品 6.6 2.1 12
服装 11.5 0.0 12
皮革,鞋类 4.2 22.7 17
机械 1.9 21.4 10
电器 2.8 20.4 14
交通工具 4.3 12.7 22
其他制造业产品 2.7 20.5 14

资料来源:世界贸易组织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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