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欧洲委员会1999年出台的《反腐败刑法公约》,希腊于2007年通过了第3560/2007号法律,其中包含反对商业贿赂的内容。希腊刑法典第235条和236条规定了受贿罪的基本定义,即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直接或间接通过第三方索取或收受财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第237条就向法官行贿的行为作了专门规定,内容基本与上两条相同。第3560/2007号法律对商业贿赂及官员腐败行为都作了相关规定。任何人,只要承诺给与或已经给与一名官员任何性质的利益,不管是通过直接还是间接的方式,使官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本人或第三方谋求将来利益或作为对已获得利益的酬谢,将被判处至少一年监禁,同时处以强制罚款,对于12万欧元以下的贿赂,罚款额为贿赂额度的50倍,但最高不超过15万欧元。对于非金钱性质的贿赂,罚款额不低于1万欧元,不高于15万欧元。如果贿赂额度或价值超过12万欧元,将判处最高为10年监禁及不低于5万欧元,不高于50万欧元的强制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