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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腊对中国企业投资合作有何保护政策?

3.13.1 中国与希腊签署双边投资保护协定

1992年6月25日,中希双方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希腊共和国政府关于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该协定的主要内容可登录中国驻希腊使馆经商处网站查询。

3.13.2 中国与希腊签署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中国与希腊政府于2002年6月3日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希腊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该协定自2005年11月11日起生效,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3.13.3 中国与希腊签署的其他协定

中国与希腊签署的经贸方面的重要协定还有:《中希经济技术合作协定》(1983年)、《中希旅游合作协定》(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与希腊共和国外交部关于中小企业合作的谅解备忘录》(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与管理委员会和希腊标准化组织在标准化领域的合作协议》(2008年)、《希腊弥猴桃输华检疫条件议定书》(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和希腊共和国经济、竞争力与海运部关于加强双边投资合作的谅解备忘录》(2010年)、《中国国家旅游局和希腊文化和旅游部旅游合作议定书》(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和希腊共和国地区发展、竞争力与海运部关于加强基础设施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和希腊共和国发展和竞争力部关于加强双边经济投资合作的谅解备忘录》(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疫总局与希腊共和国农村发展和食品部关于中国从希腊输入熟制猪肉的检疫和兽医卫生条件议定书》(2014年)、《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与希腊标准化组织合作协议》(2014年)、《中希重点领域2017-2019年合作计划》(2017年)。

2014年6月李克强总理出访希腊,中希双方发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希腊共和国关于深化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重申了在互利共赢原则指导下,不断加强两国在各领域的合作。

3.13.4 其他相关机制

除以上协议外,中、希双方作为WTO成员遵守WTO相关协议。此外,中国与希腊两国政府之间还定期召开中希经贸混委会,梳理两国经贸合作中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并就重大投资合作项目进行协调。中方牵头部门是中国商务部,希方牵头部门是希腊外交部。2017年9月,在希腊雅典召开了第12次中希经贸混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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