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纳达投资入籍委员会2020年7月22日发出公告,公告称采用“融资方式”运作房地产项目是非法的。“融资方式”运作房地产项目是加勒比海岛国护照项目常见的一种运作模式,也是为各国政府所“不喜欢”的方式,原因是这种方式会导致输入国家的资金量大打折扣。
“融资方式”运作房地产项目,是指投资人以少量资金加上房地产开发商的借款购买房地产开发商的房产,并以这个房产办理护照,投资人只是名义上拥有该房产,该房产的实际产权和使用权为开发商所有,达到规定年限后,房产产权就无偿转回开发商名下。
“融资方式”运作房地产项目,也有另外一种运作模式:投资人出全款购买房产,并以该房产办理护照,护照办完后,不等到规定年限,马上将房产私底下转给开发商,名义上产权所有人还是投资人,实际上产权和使用权都已归房产开发商。
融资模式不受政府欢迎,圣基茨和尼维斯政府2019年曾经对此办理方式做过处理,但像格林纳达政府以出具公告的方式来禁止融资方式的情况,尚属首次。
基于第11章节(地产投资选项入籍法案)申请中的投资金额非法折扣
格林纳达投资入籍委员会注意到市场上出现激进的股份回购推广方式,即在申请人获得公民身份后,立即通过营销代理(Marketing Agent)向买方返还可观的投资金额。实际上,这一做法相当于为格林纳达投资入籍计划要求申请人所须的合格投资金额提供了折扣;从而,该投资金额低于格林纳达投资入籍法案(经修订)第11章节(地产投资入籍法案)所规定的最低投资金额。此外,这种做法还诱使申请人投资低于格林纳达投资入籍法案第10章节(国家转型基金选项入籍)规定的合格投资金额。投资入籍部门目前正对此事进行调查,并会根据调查结果采取适当行动。可能包括撤销该项目作为第11章节下投资入籍项目的资格。
本委员会在此告知所有营销代理(MarketingAgent)和当地代理(Local Agent),将合格投资折扣从而令其低于格林纳达法律规定的最低金额是非法行为,违反了格林纳达入籍法案和法规。
此外,委员会告知,任何针对申请人向政府批复项目所进行投资的预期回购和/或现金返还均须在完成法定的五年持有期后方被允许,即投资必须持有五年。而且,在完成法定的五年持有期前,不得为此类回购或现金返还支付任何费用。
请注意,在上述五年持有期结束前的任何回购或现金返还均属非法行为。
在此提请所有利益相关者注意,格林纳达政府对本公告所描述的非法行为持零容忍态度。这些非法行为损害了对格林纳达经济利益至关重要的国家转型基金(捐赠入籍方式)的成功;并进一步损害了按第11章节(地产投资入籍法案)批复的旨在促进格林纳达优先行业发展的合法投资项目。
请按公告指导原则行事。
Percival Clouden
格林纳达投资入籍部门C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