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纳达工程、规划、公共事业与环境部下设规划局(PhysicalPlanning Unit,PPU),负责对涉及环境影响的项目进行评估、审核及监管,初步意见报土地开发监管委员会审议批准,此委员会由工程部、卫生部、农业部、规划局、住房部等多个部门派人组成,不定期召开会议。
格林纳达环境保护法规主要有:《海滩保护法》、《植物园保护法》、《土地开发控制法(1983年第7号法令)》、《国家遗产保护法》、《国家公园和保护区法》、《垃圾处理法》、《旧房撤迁与住房修建法》、《城镇与农业规划法》等等。
格林纳达政府非常重视环境保护,尤其对旅游项目的开发、制造业的设立等均受政府环保监督,有关法规主要对土地的开发和使用、项目开发对土地和环境的影响、国家动植物保护区的设定和管理、公共海滩的使用等进行详细的规定。
如果外资企业在格林纳达进行涉及以下18个领域的投资,需要申请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开办多于50个房间的宾馆,含有多于10个不同功能地块的项目,超过25个单元的住房开发,主管机构认为可能会对环境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工厂,采石及其他矿业活动,建设游船码头,土地开垦、疏浚和池塘填充,机场、港口和海港,水坝和水库,水力发电工程和发电厂,海水淡化装置,建设净水厂,卫生填埋作业、固体废弃物处理厂、有毒废物处理厂及其他类似项目,天然气管道安装,涉及危险用品储藏和使用的开发项目,任何海岸带开发项目,任何产生或可能产生废水、固体废物、噪音与振动、或放射性排放物的开发项目,任何在湿地、海洋公园、国家公园、保护区、环保区或其他环境敏感性区域的开发项目。环境评估的时间一般为3个月。格林纳达环境评估工作由卫生部、农业林业与渔业部、环境部及工程部下属的土地规划部门组成的委员会负责,具体申请工作可向格林纳达工程部下属的规划部门(Physical Planning Unit)咨询,联系电话为001-473-4402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