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对居住在香港的时间没有明确规定,有一定的灵活性。需要提供有说服力的香港定居文件,表明定居香港的意图,表明以香港为主要的工作和生活地点的事实。比如提供:子女在港就读证明(成绩单、学生手册等)、惯性住所的通讯住址(自购、租赁或亲友住址皆可)、在港购买车辆、上牌及香港驾照证明、香港手机在香港电话网络的入网证明、公用单据(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网络费等)、金融机构单据(银行月结单等)、香港信用卡及按时还款记录证明、在港购买保险的相关证明、香港公司委派雇员于外地工作的相关证明以及聘请专业人士证明(家庭医生、律师、会计师)等。
如果受雇于某家公司,担任相当于本人学位程度和专家水平的工作,需提供工作证明及收入文件。
如果是创办企业,需提供商业登记证、公司简介、雇员名单以及财物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