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购置税为都道府县税。
19.1 概述
19.1.1 纳税义务人
纳税人为购置不动产的个人和法人,但中央和地方政府不属于纳税人。
19.1.2 税率
不动产购置税的起征点为:土地10万日元;新建、扩建房屋为23万日元;其他房屋为12万日元。不动产购置税实行比例税率,标准税率为4%,住宅购置为3%。
19.2 税收优惠
购置住宅用地时,购置土地者已于购置日之前的两年以内住在该土地上,或者购置日前的一年以内已购置了该土地上的住宅时,则可享受四分之一的税额扣减。
工商行政管理局电子营业执照基本信息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