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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个人居民税(Individual inhabitant tax)

个人居民税是对个人所得的征税,属于地方税。税法上并无个人居民税的称谓,只有“都道府县民税”和“市町村民税”。而且,作为都道府县和市町村的居民还包括公司等非个人。因此,这里所指的个人居民税包括都道府县民税和市町村民税中对个人的征税部分。都道府县民税中的个人居民税部分委托市町村征收。

6.1 居民纳税人

6.1.1 判定标准

个人居民税的纳税人原则上为在本行政区域内(都道府县民税为都道府县区域内,市町村民税为市町村区域内,下同)居住或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人。税法上将纳税人具体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在本行政区域内有住所的个人;第二类是在本行政区域内无住所,但在本行政区域内有事务所、营业所或房产的个人。税法规定,对两类纳税人的征税有所区别。

个人居民税原则上是对纳税人的所得征税,但它与个人所得税有所区别。作为国税的个人所得税以“公平”为基本原则,只对有所得且超过一定规模的个人征税,而作为地方税的个人居民税以“确保地方政府提供必要行政服务的资金来源”为基本原则,对在本行政区域内居住或从事经营活动的所有个人征税。同时,从确保地方政府正常运营的立场出发,在个人居民税中也按税负能力原则,对纳税人的所得实行累进征税。

6.1.2 征收范围

个人居民税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按人头征收的人头征税;另一类是按所得征收的所得征税。所得征税又分为分离征税和综合征税。对利息所得、土地房屋转让所得和退职所得实行分类征税,其他各种所得则纳入综合所得征税范围。

第一类纳税人(即在本行政区域内有住所的个人)既要缴纳人头征税,又要缴纳所得征税;第二类纳税人则只需缴纳人头征税。第二类纳税人不缴纳所得征税,是居住地主义原则的要求。但是对于实行源泉分离征税的利息所得征税(属于都道府县税),则是在存款利息发生地,由银行或证券营业所代扣代缴给营业所所在地的都道府县政府。

个人居民税中的所得征税,以个人的所得为征税对象。征税所得的分类及计算,与国税中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完全一致。实际上,个人居民税的征税所得计算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资料为基础,市町村税收部门直接利用国税部门的个人所得税申报中的所得金额征税。但是,除退职所得和实行发生地主义的利息所得外,个人居民税中的征税所得额往往是上年度的个人所得税中的征税所得金额。换句话说,个人居民税是对纳税人的上年度所得征税。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利用国税部门的征税所得资料。

6.1.3 税率

税率分为人头征税和所得征税两种情况,人头征税税率为都道府县1,000日元/年/人、市镇村3,000日元/年/人,所得征税为都道府县和市町村分别为4%和6%。

6.1.4 应纳税额

个人居民税是所得比例和定额征收,根据前一年的所得进行征收。除特殊情况外,其应课税所得的计算方法按照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处理。

6.2 非居民纳税人

个人居民税的征收对象为日本居民纳税人,因此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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