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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关税(Customs duty)

11.1 概述

11.1.1 纳税义务人

关税的纳税人原则上为进口货物的个人或经营者,货物进口者从保税区取得进口货物时承担纳税义务。

11.1.2 征收范围

关税的征税对象是进口货物。原则上,所有进口货物都属于征税对象。但是,关税暂定措施法也规定了某些免征关税项目,如规定对发展中国家矿业及工业产品原则上免税,旅游者携带的小额物品免税等。

11.1.3 税率

关税税率是分别针对各类进口货物而规定的。总体上讲,有法定税率和协定税率两种。法定税率中,关税定率法附表规定了基本税率,关税暂定措施法附表规定了暂定税率和针对发展中国家进口货物的特惠税率。特惠税率中,对农产品可减轻税率10%-100%,对矿工业品原则上免税,等等。协定税率指世界贸易组织关税表中规定的与日本相关的关税税率。

日本关税税率涉及7000多个货物品种,但有许多已进行了调整。总体上看,其进口农产品的关税税率较高,如牛肉为50%,进口工业品的税率较低,其关税水平在发达国家中处于低水平。

11.2 应纳税额

日本关税主要采用从价税。在进口货物计价上原则上采用交易价格,即CIF价格(包括货物的购买价格、运费和保险费)。对某些不易确定价格的进口货物,按类似的进口货物的交易价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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