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购置税是都道府县税。汽车购置税的收入专项用于都道府县的道路建设,因此也属于特点财源税。
16.1 概述
16.1.1 纳税义务人
纳税人为购置汽车的个人或公司,但中央和地方政府不属于纳税人,购置汽车包括购置新车和旧车。
16.1.2 征收范围
征税对象是汽车,具体包括普通汽车(小轿车、客车、货车)、轻型汽车和三轮以上的微型汽车。
16.1.3税率
汽车购置税的计税依据为汽车购置价额。税率是,营业用普通汽车和轻型汽车为2%,自家用普通汽车和其他汽车为3%。但是,电动汽车与以煤气为动力的汽车以及二氧化碳排放量低的汽车实行低税率(减轻2%)。此外,对于购置价不足50万日元的汽车实行免税。
16.2 税收优惠
对于购置价不足50万日元的汽车实行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