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税收立法权集中在中央。中央政府不仅负责中央税收的立法工作,还负责地方税收立法工作。中央税收简称国税,由财务省税收政策局和关税局负责调查、设计及法案、修正案的起草工作,由内阁提交国会审议、批准。国税的税收征管权限主要是国税和部分地方税的征收、稽查和管理。地方税包括都道府县税和市町村税,除地方消费税由国税部门代为征收外,其余地方税均由地方政府设立的税务管理部门负责征收。
1.2.1 国税征管机构 日本国税的税政和征收由财务省负责。作为国家税收征管机构,总体上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国家税收税政机构,包括财务省的主税局和关税局;第二个层次是国家税收征收机构,包括国税厅和海关。
(1)主税局和关税局
主税局负责国内国家税收的规划、调查及法律、法令、政令、省令的立案工作。关税局负责与关税、吨税、特别吨税有关法案的拟定,与关税有关的税政工作,还承担关税征管、监督有关的行政事务。
(2)国税厅
日本国税厅成立于1949年,为财务省的直属机构,负责日本国内税收的评定和征收。国税厅管理着全国12个地区国税局(包括冲绳税务办公室)和524个税务署。国税厅,作为税务管理的决策机构,监督和审查地区国税局、税务署的管理工作。地区国税局监管所辖的税务局,同时地区国税局还直接负责对大企业征税。在国税厅和地区国税局的指导和监督下,税务署作为基层的执行机构,与纳税人保持最直接、最紧密的联系。此外,国税厅还有两个直属机构即税务大学和税务法庭,前者负责培训税务干部,后者负责审查纳税人的行政复议。
关于财务省设立的法案第19条规定,国税厅的职责为“公平公正评定和征收国内税”。为了完成这个任务,国税厅一方面通过公共关系和纳税教育促进纳税人理解其纳税义务,另一方面通过适当的引导或税收检查对没有履行义务的纳税人进行纠正。此外,同样根据法案第19条的规定,国税厅的职责还包括:酒行业的健康发展和税理士业务的有效管理。
国税厅本厅内设长官官房、课税部、征收部和调查稽查部。
(3)海关
海关作为财务省的直属机构,由关税局对海关进行指导和监督。海关负责关税、与进口货物有关的消费税等税收的征收工作。目前,在日本的主要港口均设有海关,并在未设海关的主要城市的机场、海港都设有支署、办事处、监督署等。
1.2.2 地方税征管机构
地方税的税政与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由自治省以及地方政府负责。
(1)自治省税务局
自治省是管理地方行政事务的中央政府机构,负责地方税的税政以及地方税征管的指导监督工作。
(2)都道府县财税局或税务课 都道府县一般设有财税局或在总务部下设税务可负责都道府县税的征管工作。
(3)市町村财政局或税务课 市町村政府一般设有财政局或在理财局中设税务课,负责市町村税的征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