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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税收制度概览

1.1 税制综述

日本是以直接税为主的国家,现行的主要税种有:法人税、个人所得税、消费税、酒税、关税、继承和赠与税、固定资产税、印花税等。其中,对个人与公司的所得征税,是日本的主要税收来源,是日本税制体制的核心和主要税种。此外,1989年开始征收的消费税也已成为日本税制体系中的主要税种之一,而且一般认为在今后的税制改革中,消费税的地位会不断上升。

日本的税收立法权集中在中央。中央政府不仅负责中央税收的立法工作,还负责地方税收立法工作。中央税收简称国税,由财务省税收政策局和关税局负责法案、修正案的起草工作,由内阁提交国会审议、批准。国税的税收征管权限主要是国税和部分地方税的征收、稽查和管理。地方税包括都道府县税和市町村税,除地方消费税由国税部门代为征收外,其余地方税均由地方政府设立的税务管理部门负责征收。

1.2 税收法律体系

日本不仅有系统、具体的实体税法,而且为了实体税法的执行,在税收的征管方面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系统严密的征管法。有关税收征管的法律、法令主要有《国税通则法》、《国税征收法》、《打击税收犯罪法》、《行政不服审查法》、《国税不服审判所组织章程》、《国税通则法实施令》、《国税通则法实施令》、《国税征收法实施令》、《滞纳处分及强制执行时手续调整的法令》、《国税征收法实施细则》等。

在税收征管法律体系中,《国税通则法》和《国税征收法》处于核心地位。

《国税通则法》共有10章127条,它规定了国税征收中的一些基本问题和共同事项,是确保税务机构正常运行和国民履行纳税义务的制度保障之一。《国税通则法》包括的基本问题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①纳税义务和纳税额的确定;②税收的缴纳和征收;③延期纳税的条件及国税担保;④有关退税的规定;⑤附带税的征收和计算;⑥税收的更正、决定、返还、征收的期限;⑦不服申诉与诉讼程序等。

《国税征收法》共10章189条,它规定了国税的滞纳处分及其他征收中有关事宜,促进国民适当、公正地履行纳税义务。其主要内容有:①国税与其他债权(包括地方税、被担保债权等)的调整;②有关第二次纳税义务的规定;③滞纳处分的有关规定,包括财产扣押、拍卖及拍卖款分配等;④关于停业或滞纳处分的规定等。

1.3 近三年重大税制变化

2013 年10 月,安倍首相宣布于 2014 年 4 月 1 日起,消费税税率由1997年开始实行的5%增至8%,并将于2015年10月1日继续上调至10%。

但由于日本国内对消费税增税的抵触情绪以及日本政府的经济压力,日本政府与2014年11月18日宣布推迟消费税增税18个月。2016年6月1日,日本政府再次宣布,消费税税率增至10%的计划将继续推迟至2019年10月。目前,日本消费税税率依然维持在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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